民署向社諮委介紹食安法

【本報訊】民政總署聯同法務局日前為中區、北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舉行《食品安全法》介紹及交流會,介紹將於今年10月20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同日成立的食品安全中心。

會議於8月22日在營地活動中心舉行,民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兼社諮會召集人黃有力表示,確保本澳食品安全是特區政府的重點工作,透過2008年成立的“食品安全統籌小組”,加強有關食安訊息的通報及跟進。為了進一步做到工作不留空白及集中管理,特區政府於今年4月22日公布了澳門首部《食品安全法》,將食品安全有關的權限集中由民政總署行使,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的預防、控制及應對措施,以及針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作出了規範。

法務局高級技術員林強俊介紹《食品安全法》的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是適用於所有食品、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及食品添加劑,並對食品安全的風險監測及評估、預防及控制措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的罰則等作出了規範。民署顧問獸醫梁詠嫻介紹了食品安全中心職能及架構。食安中心為民署轄下一個執行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級單位,下設管理規劃處、風險評估處及風險傳達處,現時中心正持續深化各項籌設工作,並與法務局緊密合作推行宣傳教育工作,向市民和業界推廣食安相關知識。

出席會議的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踴躍發言,他們關注食安中心的人員招聘及專業培訓工作、日後人員巡查密度、對食品有效期及添加劑的監管、如何打擊及防止未經檢疫食品流入、如何監管由不同部門發牌的店舖、面向業界及市民的宣傳工作以及市民的舉報途徑、食安法與外地及周邊地區相關法律及標準的協調等,亦有委員建議容許業界透過專業檢測機構驗證本身產品安全。

列席的部門主管分別就相關問題作出回應,黃有力重申本澳一直有制度及措施確保食品安全,面對不斷增加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日新月異的食安檢測技術,日後食安中心將會發揮牽頭作用,保持與各部門及周邊地區的密切聯繫,即時跟進及發佈最新的食安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