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東施效顰將「還政於民」引進澳門 請勿東施效顰將「還政於民」引進澳門

在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競選期的政綱中,由「新澳門學社」衍生的兩個競選組別,即由吳國昌領銜的「民主昌澳門」,和由區錦新領銜的「民主新澳門」,都喊出了「還屋於民,還職於民,還富於民,還政於民」的口號。這幾句口號,從技巧上說,應是在所有參選組別中,將其歷來固有的政治訴求提煉歸納得最好最精境及的,其中的「還屋於民,還職於民,還富於民」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其中的「還政於民」,則顯然是令人不敢恭維了。

實際上,在印象中,「還政於民」的旗號,可能還是第一次在澳門揭櫫。而在過去,無論是在中葡談判時的葡方,還是在起草《澳門基本法》過程中的民主派團體、人士,都未曾打出過這支旗號。畢竟「還政於民」的提法過於敏感,無論是台灣的李登輝在提出與此相關的「主權在民」,陳水扁在推動實施「主權在民」的「公投制憲」;還是香港的前港英當局,或民主派團體,在提出「還政於民」、「還政於港」的政治訴求時;都曾經引發北京高度警覺,並開動所有的宣傳機器,及可以掌控的權力,予以反制。現在,這個口號被引進了澳門,可能日後也將會引發某些不必要的麻煩。

回顧在香港回歸歷程及回歸以來,圍繞著「主權在民」政治訴求所引發的政治鬥爭,真是難以勝訴。而其中最著名的,有以下幾次:

第一次引起北京警覺甚至是憤怒,因而進行反擊的,是在中英談判之前及過程中,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向鄧小平拋出「以主權換治權」,被鄧小平狠狠地頂了回去,因而在人民大會堂北門摔了一跤之後,仍未死心,又抬出了「還政於民」,聲稱「我們一定要發展香港的民主架構,以期在短期內完成獨立或自治的目標,如像我們曾在新加坡所做的那樣。」鐵娘子倒也說得坦白,她們在香港搞民主,就是想香港像新加坡那樣獨立或自治。英國的「還政於民」有兩個含意,一是在香港推代議政制,二是邁向完全自治的目標。這裏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香港前途談判機密,中國建議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規定,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英方提出異議,建議把「高度自治權」修為「最高度自治權」,並要在聯合聲明規定中央政府不能這樣,不能那樣;結果眾所周知,中方拒絕了英國的要求。

英國人的思路是,既然不能保留香港的主權和治權,香港要在九七年交還中國,英國於是祭起「還政於民」的旗幟,在她在港尚餘的歲月中,搞代議政制,把政府的權力交還給香港人。中國最後只是名義上收回香港,香港最後是實行近乎獨立國家的「最高度的自治」。其實質在企圖把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最終實現「九七」後延英國殖民統治的夢想。就此而言,「還政於民」或「還政於港」是假,「留政於英」才是真。因此,中方指出,「還港於中」而不是「還政於港」或「還政於民」,這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每一個中國人必須明確而絕不能含糊的問題,也是英國政府為履行聯合聲明所應該承擔的責任。香港問題在一九九七年前是中英兩國之間的事情,而在一九九七年後則是中國內政,任何國家都無權干涉。在處理政權移交的有關事務中,英國不能也不應搞所謂「還政於港」或「還政於民」的動作,而應該規規矩矩履行其在聯合聲明中所作出的承諾,將香港交還給中國,並為香港政權的平穩過渡創造良好的條件,而不是幹擾、破壞。

中國當然不同意英國人「還政於民」的邏輯,認為英國人只能「還政於中」,不能自行決定怎樣「還政於民」。中央官員直到近期還表示,香港不是一個獨立國家,若要還政於民,也不只是還給六百多萬香港市民,而是還給包括香港人在內的十三億中國人民。因此,北京對「還政於民」這四個字的敏感,就可想而知。

第二次是在起草《香港基本法》的過程中,有人提出「還政於民」,因而香港擁有「剩餘權力」。這理所當然地被中央頂了回去。其理由是,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與聯邦國國家的中央權力來自地方不同,單一制國家則正好相反,是地方的權力來自中央。因此,中央享有對香港的全部權力,香港特區是因基本法的授權而得享高度自治權,並沒有什麼「剩餘權力」,故而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故而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期間,有人提出的香港享有「剩餘權力」的主張,被草委否決。基本法更強調特區不得分離(第一條)、闡明全國人大授權(第二條)、特區直轄中央(第十二條)。

第三次是在「末代港督」彭定康走馬上任不久,即拋出「政改方案」,也是打著「還政於民」的口號。他在其首份施政報告的最後一部份,提出了一整套所謂「憲制改革方案」和有關「九五」選舉辦法的一系列建議,無視《中英聯合聲明》,急劇改變香港現行的行政主導政制,改變功能團體選舉,改變直選議員數額,改變區議會性質。為此,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於通過了「決定」,指出英國政府方面對立法會、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區議會的選舉安排,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關於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因而在「九七」必然終止,亦即取消「直通車」。

第四次是二零零三年的「七一大遊行」,主辦者提出的口號是「反對二三,還政於民」。據說,中央對「還政於民」的口號出現在大遊行中,特別敏感及不安,認為這不單會動搖「一國」及作為香港主權國的地位,而且還將會對台灣的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就是將令陳水扁產生錯覺,以為既然已經回歸主權國的香港特區都可以「還政於民」,那麼,尚是處於分裂分治狀況的台灣,就可以循「主權在民」模式,進行「台獨公投」。

而且「巧合」的是,當時由李登輝創辦的「群策會」,在臺北舉辦「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研討會,「群策會」會員叫囂「香港是另一個國家」及「兩岸三地,一邊一國」,與會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劉慧卿等人,則對李登輝投懷送抱,公開支援台灣透過「公投」自決前途。他們試圖將「台獨」理論、「台獨公投」禍水引進香港,其策略和口號就是「還政於民」。

第五次是年前在香港發生的「全民起義,五區公投」,也打出了「還政於民」的口號。為此,國務院港澳辦發表聲明,指出《香港基本法》並無規定「公投」制度,亦無權創制「公投」制度。聲明強調,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相信香港特區各界人士定能明辨是非,推動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循序漸進地向前發展。

因此,希望新澳門學社諸君,不要東施效顰,人家說些甚麼,也當作是珍寶,未經消化就拿來使用,這只能是坐實自己受分裂獨立意識影響的指責,而非是可以為人們所接受的民主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