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繼續審訊香港商人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件。合議庭主席蕭偉志表示,已收到治安警察局有關歐文龍出入境紀錄的文件,法庭未有任何決定。被告之一劉鑾雄的代表律師梁永本認為,文件不應列入卷宗作為證據,應維持卷宗內的出入境紀錄。
有辯方律師指出,終審法院已判處歐文龍在污水處理廠合同中貪污,不明白特區政府為何照樣續約。合議庭主席蕭偉志表示,續約與否屬政府決定,法庭只審理案件事實。
廉署審查廳廳長李棟樑早上繼續作供,他被被告律師多番質疑進入當時歐文龍官邸的合法性。辯方認為廉署搜查時未按法律規定取得歐文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