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聯要求政府盡快立法,保障僱員準時獲得工資,嚴懲故意拖欠僱員薪酬的僱主。
權益工作部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信,指工作報酬是僱員賴以生存及養活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勞動立法必須確保僱員準時獲得工資的權利,但本澳現行法律對“欠薪拖糧”行為跟進緩慢、處罰不嚴,加上對僱員的支援不足 ,必須完善。
工聯權益工作部表示,今年以來,本部接獲兩宗涉及眾多僱員的“欠薪拖糧”個案,有關企業一再違反法律規定,卻因現行法律的不完善而無法有效保障僱員。例如,一批受聘於聚賢亞洲有限公司(Talent Group Asia Management Limited )而被派往澳門銀河(Galaxy Macau)擔任餐飲服務員的僱員在過去多次被“拖糧”,涉及百多名僱員。經過多番接觸,無論是“澳門銀河”抑或“聚賢亞洲”均推卸“拖糧”責任。據瞭解,“澳門銀河”是外判服務商,但並非正式僱主,故對“拖糧”問題置身事外,而直接僱主“聚賢亞洲”則稱要等待對方計算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方可支付相應報酬,亦稱非其責任;勞工事務局受限於現行法律而難以跟進,在僱主償還欠薪之後無法作出處罰。僱員至今仍未收齊八月份的應收工資,恐怕他們在中秋節前收回工資的願望亦將落空。員工均希望企業履行僱主責任及社會責任,不要讓員工月月投訴,更希望勞動部門積極介入,確保他們準時獲得工資。
工聯稱,新世紀酒店的一批員工過去一年不停被“拖糧”,儘管他們已向勞工事務局投訴,並根據《勞動關係法》以合理理由向僱主提出解約,但等候多時仍有部分人未獲得僱主歸還所欠的各項賠償。
工聯表示,本澳現行法律未能有效保障員工不被拖欠工資,政府應盡快落實三個面的立法及修法:
一、必須加重欠薪處罰規定
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若僱主在輕微違反個案移送法院前向僱員清償所欠款項,可免除罰金;故此,有僱主雖知欠薪違法,卻一再漠視有關規定,更不懼員工投訴;同時,執法人員亦礙於法律所限而難以有效跟進。為此,政府必須重視欠薪問題對僱員的影響,要透過立法嚴懲欠薪行為,以使其具阻嚇性,尤其必須杜絕惡意的欠薪行為,包括需針對所謂的法人消滅而逃避欠薪的不負責行為。
二、盡快立法完善債權墊支制度
現行對欠薪及欠付勞動債權的墊支機制並不完善,無法讓有關僱員獲得及時的支援;為此,社協已於2011年完成討論關於欠薪保障基金的規定,並向政府提交意見,只可惜,草案於其後一直未見蹤影;而行政長官於上月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提及,冀年底前將草案交立法會。為何此法律草案拖延兩年多仍未能完成?令人費解。
重視及跟進有關立法工作,彌補現行制度的不足,盡快向被欠薪僱員提供支援;其次,必須有機制監察及處罰不規則情況,以杜絕無良僱主或不法份子藉機剝削僱員,進而將支付薪酬責任轉嫁政府,以公帑去為他們的欠薪行為“找數”。
三、須儘快落實對分判制度的規範及監管機制
工聯說,“聚賢亞洲有限公司”的欠薪個案,外判服務的企業及聘用員工的分判企業互相推卸責任,執法部門難以處理,僱員權益最終受損,投訴無門。當局必須正視分判制度缺乏清晰規範和監管衍生的問題,這問題更不僅發生於建築行業。
工聯說,政府正草擬法律,監管承攬與分判,以解決各層分判混亂所衍生的欠薪或剋扣員工薪金等問題,工聯要求責成有關部門盡快完成工作,遏止僱主利用多層分判的漏洞剝削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