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諮詢公眾

【本報訊】《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公開諮詢由下週一起至10月25日,為期33天,期間舉辦5場業界和1場公眾諮詢專場。

新聞局長陳致平昨日介紹《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的公開諮詢安排及諮詢文本。 他表示,《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的公開諮詢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開展,諮詢期內將舉行5場面向媒體機構、傳媒組織代表、記者、編輯的業界諮詢專場及一場公眾諮詢場。

陳致平希望透過今次諮詢,集思廣益,完善修訂《出版法》草案文本,局方將分析整理收集的意見,編製諮詢總結報告,草案經修訂後交法務部門跟進,其後送交行政會討論,再交由立法會審議。他強調修訂文本力求仔細,無立法時間表。

陳致平指出,《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由6個章節合共44條條文組成,內容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取消「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以及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等幾個方向,對原法律作出技術修訂建議,其他內容維持不變,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

為解決法律未完全落實的問題,修訂建議草案刪除了「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因應《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廢止不適用的條文;刪除原文本的過渡性質的條文;處理了原法律與《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司法組織綱要法》等法典法律適應化的詞句;修訂部份條文的中文行文或中葡文的翻譯。

陳致平指出,政府於2010年3月宣佈啟動有關的修法程式,隨後經過學術機構的文獻研究、商議式民意調查,以及透過各種管道收集業界對修法的意見後,新聞局於去年9月公佈了前期準備工作階段中收集到的傳媒和市民意見,以及修法建議的方向,隨即著手跟進草擬《出版法》修訂建議文本,並完成了諮詢文本的製作。

他說,諮詢期內歡迎業界及公眾,透過不同途徑積極表達意見。諮詢期結束後,新聞局將會整理諮詢過程中收集的意見,編製諮詢總結報告,並會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公佈總結報告。草案經修訂後,將交由相關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諮詢文本主要內容包括對法律修訂工作的概述、建議的草案文本介紹、諮詢時間及遞交意見的方式、已進行的前期準備工作、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資料。文本可於新聞局網頁(www.gcs.gov.mo)下載,或在水坑尾的政府資訊中心、黑沙環新街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仔黑橋街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或新聞局索取。

9月23日至10月25日的諮詢期內,將分別於10月3、4、7、9和12日舉行五場業界諮詢專場,新聞局會按過往模式通知及安排業界諮詢專場的事宜;至於10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新聞局舉行的公眾諮詢場,基於場地座位有限,有興趣參加的市民在10月8日前須預先登記留座,可透過致電8396 1119、到新聞局網頁下載表格填妥後再傳真2871 8916,或直接到新聞局網頁作網上登記,以及於報名時指明會否在諮詢場上表達意見。

除諮詢場外,新聞局亦設有網上提供意見,或網上下載意見表填妥後傳真2871 8916 或電郵至consulta@gcs.gov.mo,以及郵寄或親身到本局遞交等不同途徑,方便其他未能參與諮詢專場的業界及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