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嚴控中央級會議規模上調人均會議費標準

【中新社北京9月23日電】中國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嚴格規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召開會議的計畫、審批、預算和報銷支付等環節,同時適度上調了會議費綜合定額人均標準。

中國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一些單位會議審批不嚴,未經批准和計畫外召開會議的情況仍有發生,還有一些單位超規模開會,超範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以及對會議費報銷審查不嚴。

針對上述問題,《辦法》除要求強化會議計畫、審批、預算和報銷支付管理外,還提出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和會議年度報告制度,要求各單位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辦法》嚴格控制了中央級會議的會期、參會人員數量和會議地點,並要求改進會議形式:

一是壓縮會期,要求一類會議從嚴控制會期,二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不超過2天;三類、四類會議不超過2天。

二是控制參會人員數量,二、三、四類會議參會人員總數不超過300人、150人、50人。

三是限制會議地點,明確要求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不得到官方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不能遠端召開的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四是改進會議形式,要求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現代資訊技術手段召開會議,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同時,《辦法》還在規範範圍上實現“全覆蓋”,即不僅適用於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亦要求中央事業單位參照執行;同時在原三類會議分類基礎上,將部門召開的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業務性會議作為“四類會議”納入規範範圍。

此外,由於近年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物價水準相應提高,《辦法》調高了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的中央級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包括住宿、伙食和其他費用在內的新會議費標準為(人民幣每人每天):一類會議660元,二類會議550元,三、四類會議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