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昨日公佈總核算最終結果及記錄,宣佈維持早前投票日點算的十四名直選議員名單不變。盡管有幾個組別此前曾聲言要上訴,但總核算委員會主席米萬英昨日表示,委員會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參選組別要求上訴的正式通知。其實,即使是有參選組別提出上訴,也無法推翻總核算的結果,因而是大局已定。
根據《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二條和《澳門立法會選舉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總核算工作完成日之後兩日內,主席須將兩份紀錄文本送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便將其中一份轉呈行政長官。而行政長官則在收到總核算紀錄後十五日內,以行政命令委任七名委任議員。也就是說,至遲在十月九日之前,行政長官將會公佈第五屆立法會的七名官委議員名單。倘此,三十三名議員就全部「到位」,可以趕及在十月十六日的新一屆立法會開始運作。
委任議員制度,是於一九七六年《澳門組織章程》頒布之後就一直存在的制度。當時的考慮,是葡籍人士才具有立法會直接選舉的選舉和被選舉權;而間接選舉部份也有葡籍居民參與(主要是在慈善道德界別),為了讓華裔居民也可以參加立法會的工作,並增強立法會的代表性和認受性,而設立了官委議員制度,並將之排在三種經不同途徑產生的議員的第一序列,以強調「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並讓不可能參加直接選舉的華裔居民也能參與立法會的工作,如何賢先生就是透過官委途徑成為立法會的議員。回歸後,官委議員的功能則有所不同,主要是針對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結果,「缺甚麼補甚麼」,以補充選任議員專業和知識結構的不足。實踐證明,這種委任方式對溝通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利於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會中得到支持,有利於澳門特區內行政與立法之間既相互制約又互相配合,有利於特區的穩定和發展。
而在具體實務來說,民選議員是偏重於議員的代表性,透過直選和間選使到各階層代表進入立法會,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在立法會中反映不同階層的要求、願望和利益,協調他們之間的關係,避免社會矛盾激化和對抗。但是,立法會除了是一個民意機構之外,更重要的它是澳門特區唯一行使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因此,議員的法律專業知識及立法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種專業知識的程度如何,將直接關係到立法品質的優劣良莠。在民選議員的代表性較強但專業性偏弱的情況下,行政長官行使其權力,委任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的人士出任議員,以加強立法會的功能性,也就很有必要。
鑑此,委任議員應當首先考慮其功能性而不必考慮其民意代表性,亦即無須再考慮其基層、利益團體、階層代表性等的問題。比如,既然立法會是立法機關,為了彌補民選議員中法律人士比例偏少的不足,而應當首先考慮在法律界人士中物色委任議員的人選。又如,也宜針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和需要,及根據民選議員的專業結構情況,採取「缺甚麼補甚麼」的手法,委任立法工作中所需要而民選議員中又缺乏的專業人士,以提高立法品質。
與前幾屆立法會選舉的民選議員相比,第五屆立法會直選和間選議員的專業結構,盡管仍有不盡完善之處,但已經較為合理。比如,首次有醫學專業人士透過選舉成為議員;作為立法機關所需要的法律界人士,也籍著宋碧琪的入局而提高了比例,盡管仍需實踐磨練。實際上,立法會既然是澳門特區的唯一立法機關,其首要工作是立法,因而立法會議員中必須配備一定比例的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士。盡管立法會秘書處有法律顧問協助把關,但作為直接參與立法工作的議員的法律專業知識更為重要。以往在選任議員中法界人士不多時,都是透過委任法界人士予以補強。第四屆立法會有歐安利、黃顯輝、唐曉晴三人為法律界人士,其中後兩人就是透過官委而進入立法會。盡管第五屆歐安利繼續透過間選獲得連任,而直選中有新人宋碧琪加入,但她仍待在實務中加強磨練,因而有必要在官委議員中,繼續保留兩個法律界名額。而黃顯輝曾是崔世安競選特首時的受託人及現任特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因而更應當繼續留任,一方面當然是要以全澳市民利益為依歸,另一方面也需為政府所送交的法案「保駕護航」,並在兩方面中找出利益的的最大交集點。這與民選議員偏重於民意及「監督」的性質,是不同的,更能體現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既互相配合作互相制衡的關係定位。
在立法會選舉投票日過後,「澳門廣場」節目有客座主持人在揣測官委議員的組成結構時,估計將會來自三方面,一是專業,如法律等專業界別;二是功能,如弱勢群體等;三是酬庸,即在行政長官選舉中「出了大力」的。實際上過去也有過「酬謝」成分的,如黃顯輝。因此,黃顯輝的繼續留任,已可預期。
從種種跡象看,前幾屆委任議員中的崔世平、今次參加間選,而原間選議員馮志強則未有參選,有可能是角色互調。其原因,崔世平是特首崔世安的堂弟,由兄長委任小弟,可能會導致觀感不佳,徒惹批評,因而與馮志強角色互調,馮志強由委任入局。倘是以此安排,馮志強就是在澳門立法會中,創下了直選、間選和委任途徑都曾經過的「第一人」。
在教育界方面,以往在選任議員中缺乏的,由官委議員中補足。但現在第五屆民選議員中,已有兩位廣義上的教育界人士(區錦新和陳虹),似是應該騰出位置,讓更有需要的專業人士參與,更為有利於立法會的均衡參與,及立法會的專業立法工作。尤其是委任議員只有七個名額,難以兼顧到立法技術所需的各種專業,尤其是科技、文化創意產業、文物保護、會計、建築等方面的專家。尤其是必須落實貫徹中央政府賦予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臺」等定位任務,及在「澳門歷史城區」被納入「世遺」名錄後,所需要的專業立法人才。而且毋庸否認,民選議員中,商界尤其是其中的博彩界人士偏多,就更有必要在委任議員時加以平衡,盡量避免再委任商界尤其是博彩企業人士。因此,如何做到更合理、更均衡,確是需要多花功夫思考。
委任議員有點類似「不分區立委」,即不需要透過直接的選舉洗禮就可「入局」;但又有著很大的不同,澳門立法會的官委議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而「不分區立委」是由政黨提名並經過政黨票選舉產生。但即使如此,各政黨在提名「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都制定了只得參與兩屆的規定,由黨內各位有條件及有志者輪流參與,而不是由個別人長期「伢位」。由此,官委議員是否也宜參考並實行「只可任兩屆」的機制?值得研究。
總之,在物色甄選官委議員的人選時,只要能出以公心,並全面考慮立法工作所需要的專業及多元利益,不單止是「保駕護航」,就一定能夠使之更符合特區和全體「澳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