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澳門大學研究團隊初步研究提出的實施「澳人澳地」三個方案公佈後,引發熱烈討論。盡管各種不同意見都有,但「澳人澳地」這個概念,卻是反應極為正面。就像前年底去年初進行的「政制發展」討論,盡管人們對實施「政制發展」的具體方案有各種不同意見,但對於「政制發展」這個概念,卻是基本一致肯定一樣。因此可以預料,在對「澳人澳地」的實施方案進行正式諮詢之後,又將引發一輪熱烈的討論,其熱度可能不遜於「政制發展」。這有利於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促進「澳人治澳」事業向廣度和深度發展,也更有利於推動澳門特區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當然,更有利於特區政府實現善治、德治,建構和諧社會。
現在,特首崔世安和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都承諾將會盡快對實施「澳人澳地」的具體方案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其中劉仕堯還明確指出是明年首季。但從世安談話中可以瞭解到,特區政府不但是委託了澳門大學,而且時也委託了理工學院,對「澳人澳地」實施方案進行研究。因此,為了便於盡快進行諮詢工作,理工學院也宜盡早公佈其研究結果及具體方案。這樣,人們就可從澳大的三個方案,及理工將會作出的各種方案中,進行綜合比較,或是從中找出一個最佳的方案,或是將各個方案中的優點及可行性揉合起來,重新擬造一個最符合最大「公約數」的方案,使到特區政府在此基礎上,得以盡快進行決策,並付諸執行。因此,理工學院研究團隊,還須加倍努力。
澳大研究團隊的「澳人澳地」實施方案之所以引起熱議,因為這個「澳人澳地」的命題,本身就是由廣大「澳人」提出來的,也是符合廣大「澳人」的切身利益的。因而對它的擬制及諮詢工作,充分反映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既然雖然在理論上是關乎全體「澳人」的政治利益,但在實踐上只是一些政治人物關心的「政制發展」討論,都可以這樣熱烈;那麼,實實在在地關乎全體「澳人」居住正義權益的「澳人澳地」諮詢討論,就肯定將會毫不遜色於「政制發展」。何況,澳門現在出現了群眾利益多樣化,訴求也就呈現多元化的現象,故而對「澳人澳地」的實施方案,也必然會有不同的訴求亦即分歧,因而這場討論將會十分熱鬧,也就是可以預料的。
「澳人澳地」的定義,其中「澳人」是必須保障澳門居民的居住權益,而「澳地」則是特區政府專門撥出土地,興建只供應給澳門人購買居住的樓宇,禁止及阻截外來「熱錢」,將之作為「炒賣」的工具。而從澳大研究團隊研擬的三個操作方案看,「澳地」亦即阻截外地人炒賣這個要素,基本上得到落實體現,而且也得到了廣大居民的認同。但在「澳人」亦即保障「澳人」居住正義及權益這個更重要的元素方面,則意見紛紜。從人們的討論意見中,已經出現了好幾對矛盾。初步來看,集中在以下幾點:
一、「首購」與「向上流動」的矛盾。澳大研究團隊提出的三個方案中,前兩個方案有「首購」限制,亦即已有物業者不得購買。但是,政府公佈的資料,卻又說是百分之八十的居民已有自置物業。按此演繹,餘下的未有物業者,就是符合「首購」資格者。但至今尚未有自己的物業者,可能大多是一些剛畢業出來社會工作不久的單身青年人,這與方案中只針對「家團」,不及於單身人士,可能會有抵觸。
當然,將「百分之八十」進行結構,可以分解出物業主(往往是家長),及是依附於家長的人士兩部分。後者或是已長大成人,或是已成家立業,必須另購物業遷出,這當然是符合「首購」要件,而且也有其正當性。
但是,可能又有新問題出現,就是在這「百分之八十」人群中,有不少是居住於舊唐樓或是老式的經濟房屋中。在收入提高,希望能在居住條件方面也能「向上流動」,住得更舒適一些,亦即俗語的「細屋換大屋」或「舊樓換新樓」,但卻因為已有物業而不屬於「首購」而被排除在外,似乎不大符合習近平主席所說的「百姓們希望生活得更美好」。這一點,當政者應予審慎考量。或許,在首先滿足了「首購」者之後,也可滿足期盼「向上流動」的人群。
二、「澳人」居住權益與發展商經營利益的矛盾。有建築發展商擔心,「澳人澳地」政策將會衝擊他們的市場樓宇經營,而澳大研究團隊則認為影響很小。究其實況如何,需要研究。不過,在一定角度來看,今次的「澳人澳地」政策,其實是對過去特區政府的「失誤」進行彌補。實際上,澳門回歸初期,特區政府鑑於空置樓宇較多,樓價畸低(這也是目前澳門樓價與周邊國家地區基本看齊時,人們就覺得升勢比鄰近地區猛烈的原因之一),發展商經營困難,因而採取了向發展商傾斜的政策,如停建公屋、「置業移民」等,因而在客觀上侵蝕了本澳居民的居住權益,發展商則可說是「暴發暴利」。而現在所推行的「澳人澳地」政策,其實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補償「澳人」受損的居住權益,向其進行「傾斜」。已經賺到盤滿砵滿的發展商,應對此有所認知及體諒,並應回饋社會。
其實,「澳人澳地」政策同樣也有利於發展商,因為這些樓宇不可能由政府自己包攬起來興建,必會委外承建。由此,發展商亦可分得一杯羹,只不過是不能像過去那樣「暴利」而已。回歸經營的正常健康軌道,有怎麼不好?
三、實施「澳人澳地」政策所需的土地與土地資源匱缺的矛盾。要讓全體「澳人」都能解決居住問題,尤其是要考慮到滿足「向上流動」的需求,目前的土地儲備,包括可以興建四萬套住宅的新填海區(由於是貴重地皮,不可能全部都是興建公屋及實施「澳人澳地」),還有收回被霸佔及批出逾期未開發的土地,及舊區改造等,可能都不能滿足全部實現「澳人澳地」的需要。
因此,有人提出再次向中央請求批准填海。此議在理論上可行,但實施起來卻有可能會受到中央才批出新填海規劃不久,且尚未使用的制約。不過,倘中央基於扶助澳門長期穩定繁定之目的,此議仍可討論。但問題是,澳門周邊水域都是屬於珠海的,澳門特區對填海沒有優先權。要填海,首先就必須避開與珠海的衝突。由此出發,只有與珠海不相靠鄰的海域,如國際機場跑道以東的海域,才可由澳門特區所用,並可進一步向東及向南擴展,只要不影響航道即沒問題。或許,倘願意犧牲竹灣海灘的向海視線及景觀,在其以南及橫琴南部以東,也可以進行填海。但並非連接竹灣海灘,而是有一段距離,就象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並不影響珠海情侶路對開海灣景觀那樣。
還有若干對矛盾,待日後尤其是理工學院團隊研討報告出臺後,再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