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特區政府承擔債務法案,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擔保上限由5億元提高至9億元。政府認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透過政府擔保向銀行融資的需求持續。
政府於2003年,針對SARS對本澳經濟帶來的衝擊,推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目的是協助中小企業較容易取得銀行融資貸款,以克服經濟困境,因實這兩項計劃可能產生的債務由澳門特區政府承擔。當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保證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二億元,而“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保證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一億元。至2010年,政府為紓緩金融危機對中小企業造成的壓力,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以及推動該等企業改善經營和轉型升級,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保證金額上限調升至五億元,但仍維持“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保證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一億元。
政府認為,扶助中小企業的政策實施多年,本澳的中小企業數量及規模逐漸壯大,現時政府提供貸款保證而承擔債務的總額不足扶助中小企。近年歐美地區的經濟波動增加了本澳經濟環境的不明朗因素。為有效落實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及確保“中小企業信用保瞪計劃’的延續,政府提出的草案建議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保證金額的上限由澳門幣五億元提高至九億元,但維持“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保證金額上限為一億元。政府可透過為中小企業向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銀行機構貸款提供保證而承擔債務的總額上限由澳門幣六億元提高至十億元。
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表示,每宗個案最多獲批500萬元,政府為此擔保7成即350萬元,按此估算新增4億元最少可多擔保約110個案,預計可應付未來2年多的申請。他指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透過政府擔保向銀行融資的需求仍持續。
此外,政府說,至去年底,“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共接獲399宗申請,376宗獲批,涉及金額6.5億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獲批60宗。譚伯源強調,這兩項計劃只是協助中小企向銀行融資,並非協助因財務陷入危機的企業,銀行審批貸款時亦會把關,不存在將風險轉嫁予政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