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高天賜就政府違反與有線電視簽署的合同提出質詢。
高天賜指出,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廉政公署指政府違反法律及與澳門有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批給合同。廉政公署的結論是政府「沒有處理這些問題的既定方向及方法」,亦「未未有打算建議其他後補措施」,「難以想像…..」今日問題依然存在`,「除損害市民的權益,影響特區的形象」,亦「大大地影響到政府的管治威信」,因而被問及“法律的權威何在?「電信管理局」的存在有何價值?”。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的仲裁庭合議庭判處政府須向承批人支付澳門幣二億元作賠償,因違反法律及批給合同。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中級法院合議庭判處政府於九十天內終止有關不法事狀況,因其違反法律及批給合同,並狠批政府過去十四年來一直不法作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新聞局刊登了一則資訊性文告,根據該文告:「為訂定澳門未來電視服務的規劃,電信管理局已邀請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副院長譚錦榮教授組織一跨領域的學衛團隊從多方面研究澳門未來電視服務的模式和提供建議方案,將分兩階段完成相關研究:
第一階段「將於2014年1月提交項自中期報告,闡述電視服務轉型的可行方案」;第二階段在2014年9月完成項目的最終報告。
高天賜質詢當局:
一、不論是司法部門還是廉政公署均指出政府有過錯及責任,尤其是十四年來持續違反法律及合同之狀況已多次被本地及國際機構提醒。誰人須對公帑支出的二億澳門元負責?
二、政府須為維持數十個基本頻道的播放而承擔高昂成本,這正是為了確保居民資訊及消間的權利。這些基本頻道的播放對象是誰?播放對象僅為居民?還是政府想向娛樂場、桑拿、酒、商業公司、店鋪、豪華商業及住宅式公寓提供免費播放?所採用的標準是甚麼?
-、根據批給合同第三條之規定,該合同應於專營期告滿前二年續期,亦即理應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前續約。政府如何解釋有關程序拖延了兩年而現在僅餘三個存續期的情況下,仍未得知會否績的?將來的合同條款怎樣?誰人須對延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