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世越號”10名被告領刑 船運公司經理被判10年

【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電】首爾消息:韓國“世越號”沉船事故20日又有10名涉案人員領刑,其中“世越號”所屬船運公司的總經理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被處以200萬韓元的罰款。

據韓聯社報導,韓國光州地方法院當日對“世越號”所屬的清海鎮海運公司、貨物裝卸企業及海運工會涉案人員宣判,計有10人被判2至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包括緩期執行在內)。

其中清海鎮海運公司總經理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一名公司常務和一名理事被判有期徒刑6年,另有三人被判2至4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包括緩期執行在內),六人還被分別處以200萬韓元的罰款。

同時,法院判處“世越號”另一名船長2年拘役(緩期執行3年),判處貨物裝卸企業兩名主管2年拘役,判處海運工會航運責任人3年有期徒刑。

韓聯社稱,庭審時大部分被告辯稱自己雖然存在工作失誤,但與沉船事故造成的傷亡沒有關係,最終法院沒有採納這些意見,認定被告工作失誤致使“世越號”出現船體欠缺復原能力、超載、貨物固定不牢等問題,加上船員不負責任,釀成440多人死傷的慘劇。

今年4月“世越號”沉船事故發生後,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已數次對涉案人員宣判。本月11日,法院以遺棄致死傷罪等判處“世越號”船長李某有期徒刑36年,以殺人罪判處輪機長有期徒刑30年,其餘13名船員獲刑5到20年不等。

此外,韓國檢方發現“世越號”實際船主俞炳彥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查出俞炳彥和子女涉嫌成立離岸公司,多年來挪用巨額公款。今年7月,俞炳彥被發現死亡,其長子俞某當月被捕,後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為解決沉船事故暴露的問題,11月7日韓國國會通過三項法案,承諾徹查沉船事故真相,重組國家救災系統,並會通過沒收犯罪人員非法收益對受害人進行支援,彌補在追繳犯罪所得收益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

11月11日,韓國政府宣佈停止對沉船事故9名失蹤人員的搜救工作,強調目前發現失蹤人員的可能性極小,且搜救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潛水夫的搜救工作已經達到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