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葡國黃金簽證醜聞談到澳門選舉制度 由葡國黃金簽證醜聞談到澳門選舉制度

葡國爆發了「黃金簽證」貪腐醜聞,繼警方逮捕了包括邊境管理和移民局局長等十名官員,及內政部長馬塞多宣布辭職之後,警方逮捕了社會黨籍的前總理蘇格拉底。這場反貪腐風暴是否帶有政黨鬥爭的背景,不得而知,因為在「四二五革命」之後,葡國的民主政治得到充分發育,導致政黨林立,進而滋生頻繁的政黨鬥爭。在澳門回歸前,由於澳門的幾個葡裔居民組織的政治團體,同時也是葡國不同政黨的澳門支部,以「一個組織,兩個牌子」的形態進行政治活動,或是與葡國的政黨建立「掛鉤」關係,因而葡國的政黨鬥爭,往往也會蔓延到澳門,這也是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澳門地區政治鬥爭頻繁不斷的主要原因。幸好,中國政府已經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使得澳門地區葡裔居民與葡國的政黨活動,已經中斷了關係。否則,這場「黃金簽證」貪腐醜聞背後的政黨鬥爭,也將會給澳門地區的政情帶來較大的衝擊,在澳門葡裔居民中的幾派政治力量,必然會藉此進行鬥爭,從而影響澳門的穩定。

所謂「黃金簽證」貪腐醜聞,源自於葡國政府的「黃金簽證」計劃。為了對抗財政赤字,葡國政府於二零一二年宣佈了一條移民新政,根據這一計畫,投資人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即可申請「黃金居留許可」:在葡國投資不少於一百萬歐元;在葡國創造至少十個工作崗位;購買價值不少於五十萬歐元的房地產。其中,購買五十萬歐元以上房地產被視為獲得葡國居留權的最低投資門檻。獲得「黃金簽證」後,持有者可以為家人申請家庭團聚,五年後可以對房產進行自由買賣,同時滿足居留天數要求的申請人可獲永久居留權。二零一三年,葡國政府又將每年居留期限從三十天降至七天,成為歐盟成員國中對居住時間要求最低的國家。六年後,他們就有資格申請加入葡國國籍,順利移民。新政實施以來,葡萄牙發出了七百多個「黃金簽證」,其中約有八成來自中國。據說,其中有不少是中國的貪官,因而「黃金簽證」成了中國貪官的「避風塘」。

「黃金簽證」同樣也在葡國國內滋生了貪腐的土壤。該專案在葡國海外成功行銷、賺取大量投資的同時,也在國內卻顯現一些管理漏洞,成為包括官員在內一些人「下手」的對象。本月十三日,調查人員突擊搜查數十個地點,包括公司和政府部門,涉及內政部、環境部、司法部等,帶走十一人,大多數是官員。另有三名中國商人涉案被捕。總檢察長辦公室隨後發表聲明稱,這些人涉嫌在「黃金簽證」項目中貪污、洗錢、謀取私利以及挪用公款。內政部長馬塞多十六日在一場電視直播新聞發佈會上宣佈辭職。他說,作為多個涉案部門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調查行動降低了他的威信,因此決定辭職。他在鏡頭前否認自己與調查中的醜聞有任何關聯。而一些當地媒體說,馬塞多因負壓而辭職,但壓力並不是因為下屬出問題,而是調查越來越接近他本人。調查人員發現,馬塞多是一家公司的合夥人,而這家公司正是「黃金簽證」醜聞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眼下正在接受調查。二十一日。前總理蘇格拉底也在返飛抵里斯本機場時被捕。由此看來,這場醜聞風暴還將繼續猛刮下去。

其實,澳門也曾發生過「入籍醜聞」。事緣於一九八二年葡國修改《國籍法》,增加了加入葡國國籍的條件內容,「有辣有唔辣」。「有唔辣」的部份,是在一九八二年之前,所有在澳門出生的居民,不論其父母是否具有葡籍,都自動擁有葡國國籍。而在葡國新《國籍法》實施後,在澳門出生的人,只有其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具有葡國國籍,才自動擁有葡國國籍,這就部分地關閉上了「自動入籍」的大門。而「有辣」的部份,則打開了」歸化入籍」的門戶,則除了保持原有的籍婚姻關係跟隨其具有葡國國籍的配偶加入葡籍的規定之外,還增加了「歸化國籍」的手續,即在澳門居住一定年限,具有葡文教育四年級及以上的學歷,擁有一定財產,即可申請加入葡籍。

由於葡國護照旅行方便,因而許多在澳門居住、投資的非籍裔居民,包括某些社會知名人士,甚至是具有內地政治公職者,都紛紛辦理申請入籍手續。在各項條件中,居住年限、財產對他們來說,都不成問題;難倒他們的是葡文教育文憑。於是,就有官員勾結中介,販賣葡文學歷證書,而一眾不懂葡文的商人為了入籍而紛紛購買。不久案發,民政廳廳長和一批知名人士被捕,其中一些人經法院審理被判決罪名成立。

此一事件,以及其他幾宗澳督高斯達將軍與立法會中右派葡裔居民議員進行權利鬥爭的事件,包括高斯達頒布法令,解散民政廳和海島民政廳等機構,合併成立新的行政暨公職司,而立法會中的右派土生葡人議員則提交法律提案,由立法會通過一個法律,在追認澳督的這個法令的同時,修改其中的一些條文內容。澳督高斯達卻拒絕簽署頒布,導致高斯達請求葡國總統恩尼斯將軍頒令解散澳門立法會。恩尼斯下令解散澳門立法會後,曾任葡國內政部選舉司司長的高斯達,為了與右派土生葡人作鬥爭,頒佈系列選舉法例,包括修訂選民登記法,向華人開放立法會直選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以豁免換領身份證費用等方式,吸引華人居民進行選民登記,讓廣大華人居民可以參加立法會的直接選舉,以圖破解土生葡人對立法會直接選舉議席的壟斷權。

開初時澳門各傳統愛國社團認為葡人之間的政治鬥爭不關自己的事,因而拒絕進行選民登記,甚至有媒體聲稱不會為其「抬轎子吹喇叭」。但後來卻突然一百八十度轉彎,馬萬祺率領澳門中華總商會領導層成員前往市政廳進行選民登記,其他社團也發動其會員進行選民登記,並組成聯合提名委員會,將宋玉生等土生葡人政治家送進立法會。

這就導致一九八六年中葡談判時,葡方代表團反對中方代表團在《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中,照抄《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關於回歸後立法會可以有普選產生的前景的內容,而是堅持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的規範,回歸後立法會的產生方式仍然保留直選、間選及委任三部分組成的方式。因而《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關於立法會的產生方式,就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而《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也依此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這就確定了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方式,仍然存在非選舉產生亦即行政長官委任的部分;即使是「多數由選舉產生」,也並未明指是「普選」,因而還繼續保留間接選舉產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