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依照《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崔世安的提名,於前日任命了澳門特區第四屆主要官員和檢察長。他們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廉政公署廉政專員張永春,審計署審計長何永安, 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海關關長賴敏華,及檢察院檢察長葉迅生。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上述官員將於今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履行職責。
這個第四屆特區政府領導團隊擬任名單,早前已經進行「放風」式的透露,結果社會各界人士都甚好評,認為行政長官崔世安慧眼識人,而中央政府也高度信任崔世安的提名並嚴格把關,也順從了「吐故納新」、祈求「新人事新氣象」的強烈民意。這是一個習近平主席所強調及要求的「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及「有知識、懂專業、銳意改革」的領導團隊。
實際上,從他們的履歷介紹及人們對他們以往的工作實踐的認知看,就如本欄曾評論過的那樣,他們全部都是愛國愛澳人士,他們與某些千方百計要在中國及其香港、澳門特區推動「顏色革命」的西方大國,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相信也已經受過中央相關部門嚴格的政治和品格審查,因而符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幹預港澳事務的要求。他們也具有較高的領導能力,及較強的執行能力和勝任其擬任職位的能力和魄力;而且他們也能夠與行政長官崔世安搞好團結,服從崔世安的領導,同心同德、齊心協力共同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並努力促成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將澳門特區打造成為經濟繁榮、社會穩定和諧的宜居城市。另外,在年齡、性別、族裔、專業等的結構,以至「台灣就讀」背景等方面,都較為合理,尤其是法學專業背景的比例有所提高,符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揭櫫的「依法治國」的精神。
此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平均年齡為五十歲,最年輕的黃少澤為四十六歲,最年長的羅立文也只是五十八歲。因而比現任的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平均年齡有所下降。五十歲,正是既充滿精力和體力,朝氣蓬勃,又擁有豐富經驗,並較為成熟穩重之時,不會保守僵化,也不會盲目衝動,將能帶來新作風、新氣象。何況,這個年齡層也符合建澳人才「薪火相傳」的要求。或許,在經過五年的磨練後,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就是參與新一任行政長官競選的目標人物,這符合在向上流動的願景及逐級上升的規律。
另外一個特點,就是他們除了是專業性較強之外,而且熟悉擬任職位的業務。因為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內升」。如侯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曾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侯任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現任司法警察局局長;侯任社會文化司司司長譚俊榮,曾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侯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曾在回歸前長期出任相當於現在的土地運輸工務局局長的職位;侯任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在不到一年之前還是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侯任海關關長賴敏華,現任海關副關長;即使是侯任檢察長葉迅生,在回歸前也曾是檢察官。因而主要官員和檢察長雖然是「新人事」,但卻都與擬任職務有著緊密的關聯,因而不會出現「交接真空」,可以防止「斷層震動」,有利於政務持續穩定。
即使是「空降」者,也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的一定經驗。如侯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雖然是名單中的唯一商人,但已長期出任行政會委員,並長期參與特區政府區域合作的事務,對公共行政管理擁有一定的經驗。侯任廉政公署專員張永春,也擁有法律專業知識,只是正如他所說的,需要學習刑事偵察方面的專業知識。
崔世安指出,新一屆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的提名是非常艱難的決定,一方面社會關注特區已成立十五年,若主要官員和檢察長任期太長會因循守舊,或影響建澳人才的薪火相傳;另一方面《澳門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的任期,但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的任期則留有空間。因而他參考了內地及不同地區的有關制度,相關官員的任免標準會形成自然規律。
確實,作為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員和檢察長,具有政務官的性質。而按照國際慣例,政務官的任期若過短,尚未熟悉情況就卸任,不利於行政長官的穩定性及持續性;但任期過長,卻容易因循守舊,甚至形成「關係網」,以至是滋生貪腐的土壤。因而都嚴格地規定,政務官任職也不能超過連續兩屆。內地的組織人事規章也規定,同一職級的官員,即使是稱論調不同崗位,總共也不能超過十五年;如省、市委書記(通常也兼任省、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省、市長,省、市政協主席,即使是同一級別的幾個崗位都輪流「坐一遍」,也不能超過總共十五年。
因此,國際上對政務官的任期都建立了制度化的規定。除了民意代表之外,即使是由「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的省、市、縣長等,都不能連續超過兩任。政務官也是如此,更是應該隨著行政首長「共進退」。由此,在崔世安當選並獲中央政府任命為第三任行政長官時,當時已經跟隨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連續出任兩屆共十年的主要官員和檢察長,就應與卸任的何厚鏵一道「下崗」。但在當時的特殊環境下,為了社會政治形勢及政府行政連續穩定的考量,而全部留任了下來,再幹了一屆五年,其實已經是「超期服役」的了。因此,現在對已經任職十五年的現任主要官員及檢察長「一刀切」地不再提名及任命,是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及中國的人事組織政策的。
當然,還應如行政長官崔世安所言,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的任免標準應當形成制度化。因此,日後應當修訂《政府組織綱要法》,對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任期作出限制,同一職位不應超過十年,甚至規定應與提名他們的行政長官「共進退」。當然,為了政府政務的持續穩定,可以由新任行政長官繼續提名,但在總的任期(包括不同崗位)不能超過十五年。
按照一般規律,上述侯任主要官員和檢察長,在獲得中央政府任命後,當然是會組織自己的「小內閣」班子,尤其是物色自己的辦公室主任,以方便充分配合自己的工作。當然,主要是從公務員隊伍中覓才,但也將不排除從民間借將;或找回已退休的舊同事作其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