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風擴勞險法案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將勞工保險範圍擴大至於8號風球上下班的法案。法案建議將勞工在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期間,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兩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視為工作意外。

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昨日在立法會引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案時表示, 現行規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中,倘勞工在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期間上班,其在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除非交通工具由僱主提供,否則不受該制度保障。 隨著澳門經濟發展,越來越多勞工需在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期間上班,因此,政府認為有必要將相關保障擴大至勞工在該惡劣天氣下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以進一步保障勞工的權利。為此,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案。 此外,亦建議將勞工參與急救工作、支援救護服務、救援工作及相關培訓或職業培訓活動時發生的意外亦視為工作意外;以及明確勞工使用由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的規定。

譚伯源稱,為改善和定明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損害的彌補機制,法案明確規定有關給付須由責任實體(即負有彌補責任的僱主或獲僱主透過保險合同轉移彌補責任的保險人)每十五日在其住所向勞工作出支付。

至於強制轉移責任方面,由於法案規定將勞工在某熱帶氣旋信號懸掛期間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視為工作意外,所以僱主必須將相關彌補責任轉移予保險公司;然而,如僱主豁免勞工在熱帶氣旋信號懸掛的情況下工作,則無須就該情況轉移彌補責任,以免為無須勞工在該情況下工作的中小企業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另一方面,本法案對“醫院”、“衛生中心”及“醫療診所”等概念作出明確的定義。 最後,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亦有修改,違法行為將按嚴重程度分為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及行政違法行為兩類,並使後者的處罰制度符合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

列席會議的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潘志輝表示,法案能夠解決僱員收不到工傷醫療賠償的問題,可回應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曾提出的憂慮。潘志輝強調,在勞工法下,僱主是首要負責人,第2才是被責任轉移的保險公司。即使僱主突然要求沒有購買保險的僱員在8號風球下上班,僱主都要負上僱員因工受傷的責任。

議員區錦新憂慮,僱主和保險公司會互相推卸支付醫療費用的責任。議員高開賢質疑法案未能釐清僱主和保險公司的責任。

另外,立法會通過政府《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決議案。有議員關注公共工程估算超支等財政預算運用問題。列席立法會的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回應稱,相政府將會研究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