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來澳門司法體系日趨完善——訪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

【新華社12月10日電】“回歸以前,澳門沒有自己的司法體系,只是葡萄牙轄下的一個小法區,受到嚴密控制。今時今日,我們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保障下,建立起符合特區實際情況的獨立司法體系。兩相對比,成就了然。”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說。

他是日前在澳門終審法院大樓接受新華社記者訪問時發出這番感慨的。岑浩輝介紹說,15年來澳門司法隊伍不懈努力,致力於準確解釋與適用基本法、堅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進司法透明、加強司法合作,推動澳門特區的司法體系日趨完善,得到了廣大市民的信賴和歡迎。

岑浩輝從1999年起受命出任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履職至今。“我記得回歸前夕,全國人大、特區籌委會、行政長官、特區立法機關做了大量籌建工作。比如,根據基本法和相關決定、辦法,構建出獨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區域,規定設立包括終審法院在內的三級法院體制;頒布實施新的《司法組織綱要法》和《司法官通則》,以及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司法機關的人員產生、人員管理和財政行政支持。”他說,這些措施很好保證了特區司法體制符合“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原則,真正具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有了良好的開端,司法體系的有效運作和不斷完善成為題中應有之義。“首要的工作就是準確解釋與適用基本法,堅決維護‘一國兩制’。”岑浩輝說,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對基本法相關條款自行解釋,這是基本法賦予澳門司法機關的一項神聖職責。15年來,澳門各級法院審理了大量涉及解釋和適用基本法條文的案件。“值得一提的有,終審法院合議庭在2004年6月的裁決中指出,國際公約在澳門適用源於基本法規定而非《民法典》條款;在2007年7月的判決中認為,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無需除基本法外的其他法律具體授權。這些案例通過對基本法的正確解釋和適用,有效厘清了社會公眾在一些關鍵性問題上的混亂認知。”

“15年來,我們始終以公正作為司法審判實踐的價值追求和司法改革的目標,從而使澳門司法機關贏得了它應有的地位和尊嚴。”岑浩輝說,澳門地域狹窄、人情興盛,唯有通過建立制度保障、加強對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才能實現公平正義。“我們特別要求司法人員面對變化巨大的社會環境,堅持廉潔自律,抵制各種誘惑、干擾和形形色色、直接或間接的壓力,做到無畏無懼、盡忠職守。”

備受居民關注的司法效率問題也在不斷得到改善。“我們通過設立專門法庭、擴充司法隊伍、簡化訴訟程序,著力提高審判效率。”岑浩輝舉例說,目前澳門初級法院設有3個民庭、3個刑庭、1個輕微民事案件法庭、2個刑事起訴法庭,以及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有效實現了案件受理判決的專業化。在人力資源方面,回歸之初澳門三級法院共有23名法官和100名司法文員,經過不斷培訓,目前已有45名法官、234名司法文員。統計顯示,過去一個司法年度三級法院共受理19535宗案件,是特區成立第一個司法年度的兩倍多。

“回歸前,澳門的司法語言是葡萄牙語。可絕大部分當事人並不通曉葡文,這給訴訟帶來諸多不便。”岑浩輝說,經過多年的努力,中文已經成為澳門司法程序中的主要語言。如今在澳門,當事人接收的法院文書絕大部分是中葡雙語表述,法院聘用中葡翻譯人數從2000年的14人增至40多人,終審法院、行政法院、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已經完全解決了中文使用的問題,初級法院其他法庭中文或中葡文使用率也已達75%。

15年來,澳門各級法院還設立了為廣大市民提供諮詢服務的詢問處,自2000年3月設立以來年均接待維持在1萬人次左右;開設了法院網站,方便涉案當事人和法律界人士掌握各類案件審理的進程;從2013年10月開始,將一些典型案件披露給媒體,加強法律宣傳,至今已發佈170多篇新聞稿。

“在司法合作方面,我們與內地、香港積極進行磋商,先後簽署了4個安排,為妥善處理民商事糾紛提供制度保障。”岑浩輝介紹說,尤其是與內地簽署的3個安排,涵蓋了民商事司法合作的各個領域,基本構建起相對完整的司法協助法律框架。

“介紹上述成果並非意味著澳門特區司法體系建設的終結,而是標誌著澳門司法體系改革正在走向深入。”岑浩輝表示,他和他的團隊將在改革管轄權制度、完善法律制度、改革評核制度、加強司法官培訓和改善硬件設施等方面繼續努力,讓澳門的司法體系更好體現公正和效率,更好響應市民訴求和社會變遷。

“我始終認為,澳門回歸對於司法領域的最大意義在於結束了兩岸四地仍有非華裔法官作為主導的歷史,完全實現了中國人對自己的國家領土實行有效的司法管轄。”訪問臨近結束時的一番話,深深打動了在場所有人。這位52歲的資深司法官語氣堅定地說:“我感到肩上擔子沉重,但很樂意承擔,因為這是澳門人當家做主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