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屆行政會成員有利於政策延續穩定

第四屆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委員名單,已於前日宣布。其中梁慶庭、廖澤雲、馬有禮、歐安利、鄭志強、陳明金、何雪卿、黃如楷、林金城等現屆九人獲得留任,而新任的陳海帆,是以其新任現在法務司司長身份,替代卸任現屆行政法務司司長的陳麗敏,陳澤武則是替補已被委任為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梁維特。這是功能性的替補,因而新屆行政會的成員構成,既有「新血」補充,更是體現政策延續,跟隨連任的行政長官崔世安,繼續合作,共同奮鬥。由於在過去的五年來,現屆行政會成員都能夠與崔世安同心同德,密切合作,因而相信新一屆行政會也將能繼續弘揚這種優良作風,這有利於特區政府決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符合中央對澳門特區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利益的要求,當然也將能積極回應廣大澳門居民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呼聲。

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為行政長官和澳門特區政府制定政策或作出重大決策時,提供意見。行政長官在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時,必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這有利於行政長官在聽取多方意見後,作出正確的決策。行政會的意見對行政長官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這反映了行政會所具有的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性質。因而行政會是一個決策性的諮詢機構,相當於行政長官的智囊團和參謀部,它在澳門特區的政治架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實際上,行政會作為行政長官的助手和參謀,在行政長官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中,發揮著重大作用。

《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會的委員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主要官員行政管理經驗豐富,直接了解和處理一系列行政事務,他們能為行政長官的決策提供有益意見。而立法會議員參加行政會的工作,有助於行政和立法的溝通協調,有助於使行政會的重大決策能夠得到立法會議員的認同和支持,體現和貫徹行政與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原則。而吸收社會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行政會,有助於加強政府與社會各界的溝通和聯繫,及時了解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在重大決策中反映、平衡和照顧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同時,知名的社會人士又是各個方面的專家,在決策中諮詢專家的意見,有利於集思廣益,減少決策的失誤。

在澳門特區成立初期,時任行政長官的何厚鏵,將主要官員都收歸於行政會的囊中,是考慮到澳門的政權剛從葡國人的手中回歸祖國,新政權建設的任務繁重,不能有失。當特區政府的運作走上軌道後,就必須充分發揮行政會的協助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助手和參謀的作用,因而本身就是特區政府主要成員的主要官員淡出行政會,增強行政會成員中立法會議員及社會人士的構成,就更有利於行政會提高議事的效率和品質。因此,從何厚鏵的第二任行政長官任內開始,直到現在的做法,都是除行政法務司司長外,其餘的委員都是分別從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保留行政法務司司長,有利於行政會委員充分了解政府擬制法律草案的意圖及內容;而補強行政會中立法會議員的比例(第四屆行政會增多一名立法會議員),也有利於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使得特區的立法活動能夠提高效率和品質,尤其是立法會作為特區的唯一立法機關,這個溝通協調機制就十分重要。

基本法規定,行政會委員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這樣規定,有利於行政會在協助政長官決策過程中,既維護國家主權和澳門特區的利益,又確保澳門特區實現高度自治。因為行政會討論或處理的事項,會涉及國家和澳門特區的機密,關係到國家和澳門特區的整體利益。因此,行政會委員不能由非中國籍居民出任。由於歐安利在出任行政會委員時,已經依法向身份證明局辦理了確認中國國籍的手續,因而是作為澳門特區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與行政會的工作。並在此基礎上,獲全國政協常委會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

《澳門基本法》對行政會委員的組成人數作了明確規定,這是《香港基本法》中所沒有的。這樣的規定,在於使行政會的組成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會委員人數過多,使其真正發揮幫助行長官決策的職能和作用。也能避免在任命行政會委員時,出現任人唯親的情況,使其更具有權威性和公信力,更好地發揮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作用。

第四屆行政會委員的構成,基本上能夠實現界別、專業、性別、族裔、鄉籍的平衡。做到中華總商會、工聯總會、街坊總會等主要社團,及工商、金融、建築、飲食(旅遊)等界別,土生葡人,以及本澳居民中除廣東鄉籍外最大的鄉籍--福建籍居民居民,都有其代表人物,較為均衡。這是一個具有較高公信力會權威性的決策諮詢機構。

《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會委員的任期與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相同,這有利於行政長官開展工作。由於崔世安是連任的行政長官,因而在組建第四屆特區政府時,行政會委員並沒有像主要官員和檢察長那樣,以「任職十五年」為界線,實行「一刀切」地免職撤換,這也由行政會委員與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性質並不一樣,所決定的。實際上,行政會委員並非專職工作,他們平時就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與社會密切接觸,並與時俱進地了解到社會發展態勢的情況,不存在「因循守舊」的問題。而且,主要官員和檢察長是由行政長官提名並送請中央任命,由中央政府任命,是屬於「一國」的範疇,必須嚴格遵守內地的高級官員任職的屆期限制。而行政會委員是由行政長官直接任命,是屬於高度自治的範疇,比較靈活。何況,在過去的五年中,各位委員與行政長官崔世安合作愉快,團結一致,同心同德,因而也沒有調整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