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初試啼聲,向立法會引介保安政務範疇二零一五年施政方針。這一啼聲,份外響亮,含有兩大亮點:一是首次提到維護國家安全,把澳門特區的社會治安、公眾安全與國家安全緊密地結合起來,是正確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中央與特區的關係生動體現;二是首次以「犯罪學」的學術理論,結合和指導澳門維護社會治安、公眾安全及國家安全工作的實際,體現了「依法治澳」和「科學決策」的精神。今後五年,澳門特區政府的保安政務範疇的工作,將是既能保持其前任帶領全體警務人員所創造的「世界上治安最好城市之一」的佳績,又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有質的昇華,與全體警務人員一道,理論結合實際地以新一屆特區政府的施政理念為指引,周密部署,開拓進取,強化重點打擊,完善全面預防,提升警務技術,促進警務合作,創新警務理念,嚴肅警隊紀律,完善警務制度,優化通關配置,貫徹多元輔導,全方位強化各項執法工作,澳門的社會治安將更臻完善,並將在澳門特區建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長城」。由此,進一步證明,去年底中央政府和行政長官崔世安對新一屆澳門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必須體現「新人事新氣象」的要求,是完全正確的,而且也已初步發揮了作用。
實際上,黃少澤司長昨日在向立法會引介保安政務範疇的施政方針時,是回歸以來同一至為範疇施政方針首次提到國家安全。他指出,「隨著澳門社會更加多元,社會矛盾日趨複雜,澳門的社會治安、公眾安全和國家安全形勢受到更多不穩定因素的影響,可預料和不可預料的安全事件層出不窮,警務工作面對更多的困難和挑戰,需要警務和保安部門不斷貫徹以民為本的理念,強化憂患意識,及時做好對上述不穩定因素的搜集和研判工作,提前掌握可能出現的各類安全問題,執法決策和制度安排必須具備更充分的前瞻性和科學性,執法部署和具體執法應該更加周全、更加具體和更加主動,只有這樣,才能掌握執法的主動權,提高執法效率,最大程度地減少犯罪和偵破各類犯罪案件,盡最大努力避免重大社會安全問題和國家安全問題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和市民、遊客的安全。」
這樣,黃少澤司長吃通悟透了中共「十八大」所揭櫫的中央對港澳事務的根本宗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的利益,及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幹預港澳事務,並將之融匯進實踐工作中去。當然,這個思路的產生,也是來自嚴酷現實的啟示,香港澳門目前都程度不同地遭遇到外部勢力要借助當地的反對勢力,直接或間接地進行意圖顛覆國家主權的「顏色革命」活動。實際上,澳門近來發生的系列事件,包括在理論上拋出「自決權」及「本土論」,並連篇累牘、喋喋不休地為之辯護,在行動上拋出「民間公投」,並借助帶有美國情治機構背景的電腦公司來處理「民間公投」的資料,都隱隱含有要衝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影子。
而在賄牌開放後,美資博企投得澳門的賭牌,佔據了澳門博彩業的「半壁江山」,除了是影響澳門的經濟安全之外,還直接或間接地威脅著我國的國家安全。在明的方面,某些美資博企很深地捲入美國的最高層政治權力及經濟利益的鬥爭,埋下美國政府政黨輪替後,影響中美關係的禍根;而且,也由於其在賭場借貸等經營活動中,「授人以柄」,惹來美國相關機構對澳門賭場「洗錢」的關注,以各種不同方式予以幹預,等於是「引狼入室」,向美國某些機構提供幹預中國及其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的籍口。在暗的方面,某些美資博企與美國情治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有意無意地為這些機構的探員以賭場為掩護在澳門的活動提供方便,甚至乾脆招聘美國情治機構的退休探員擔任其保安主任,等於是在中國的大門口安置一枚「暗釘」。實際上,內地就有報刊揭露,有個別內地官員因在澳門參賭的原因,而被策反成為某國的間諜,出賣國家機密。
因此,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是嚴峻及複雜的,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任務也是光榮和重大的。黃少澤司長已經洞察到此情況,在其施政方針中兩處提到了國家安全。當然,光是提出並不足夠,還需要有行動,實質性地負起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責任。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在卸任前,毅然啟動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堅決頂住來自澳門內部和外部的壓力,緊密依靠澳門特區的建制力量,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順利完成立法。而在立法後,有人認為是「備而不用」,只要能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事起到震懾作用即可。但從目前的嚴峻形勢,尤其是香港己經出現了「港獨」苗頭,有「港獨」組織成立,由宣揚「港獨」的刊物出版發行,而澳門反對派則有著跟隨香港反對派活動亦步亦趨的規律,因而極有必須必要重視《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作用,吸取香港的教訓,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消弭於萌芽階段。
實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命題,政治性質甚強,不能將之當作是普通社會治安事件,以單純行政業務觀點處理,既要「埋頭拉車」,更要「抬頭看路」。澳門發生的一些社會治安事件,看似單純,其背後卻有著「涉外」的影子。某些外部勢力不甘心「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順利實施,必會採取「先易後難」的手法,進行「逐個擊破」。因此,首先就在尚未實現統一的台灣,發生了「太陽花學運」;緊接著在已經回歸祖國的香港發動了「佔中」。下一步,就是澳門了。其實,澳門也已有著預作準備、舖墊的跡象。總之,外部勢力就是要將正在實施或規劃實施「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香港、澳門及台灣,全部搞爛,從而「唱衰」中國的和平統一大業。由此,有必要思考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問題,不能將之當作是「備而不用」的「擺設」,而應當予以實施。年前有社會人士提出,保安政務範疇內應當設立類似「政治部」的機構,作為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體機構。這個建議很有道理,因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與維護社會治安及偵查刑事案件,有所區別。而且由於涉及國家安全和機密,其工作人員必須是中國公民,具有強烈的「國籍排他性」。進而析之,終審法院的三位法官編制,有一名不是中國公民,並不符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際需要,因為倘若發生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案件,在逐級上訴到終審法院時,就可能湊不足三名具有中國籍的法官,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因此,在日後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時,必須注意到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