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葡國進行選民登記看或有的國籍衝突

鑑於葡國政府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修改了相關法例,規定所有年滿十七周歲的且持葡國護照的人士均有義務進行選民登記,因而所有持葡國護照居住澳門及香港的人士,均須登記為選民才能選舉葡僑委員會的代表,亦即以往的「白卡」已不能用來投票。葡國總領事館為方便居住在澳門的葡國公民進行選民登記,定於五月四日至十五日,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開放為葡國公民進行選民登記。

葡國政府修改該項法例,估計是為了規範選舉制度,與國籍問題無關。實際上,葡國《國籍法》是允許葡國公民擁有雙重以至多重國籍的,但需以葡國國籍為第一國籍。其原因,是因為僑匯一直以來是葡國國民生產總值的主要來源之一,因為葡國人在歷史上通過殖民管治,在近代則通過自由移民,而散居世界各地,他們的性格又較為容易融入當地,甚至在當地還擁有很重要的地位,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而葡裔居民又心向祖國,因而多願將富裕的款項匯回祖家。當今葡國經濟仍未完全復甦,僑匯對葡國的財政更顯重要。為了讓旅居外國的葡裔居民樹立更為牢固的心向祖國的理念,吸引更多的葡裔居民將富餘的外匯寄回葡國,因而無論他們所在的僑居國的國籍法是否容許雙重國籍,都允許他們持有包括葡國國籍在內的雙重以至多重國籍。另外,葡國政府允許其公民尤其是旅居外國的公民擁有雙重以至多重國籍,也有著政治上及歷史上的原因。葡國當年實行殖民主義,在世界上的一些地方建立過殖民地,或是進行殖民管治,因而有不少葡國公民在此定居,並因而與留下了當地人結合的混血後裔,比如澳門的「土生葡人」。葡國政府一直把他們當作是自己的子民看待。在中葡兩國政府舉行的澳門問題談判的過程中,中葡雙方還曾就「葡國國籍」問題,尤其是按《葡萄牙國籍法》規定而獲得葡國護照的澳門華人居民的國籍問題而爭論不休,並有所堅持。由此可以判斷,葡國政府今次修改選舉法例,規定所有年滿十七周歲的且持葡國護照的人士均有義務進行選民登記,已經登記為選民者才擁有選舉葡僑委員會委員的資格,並非是出於收緊國籍的原因,而是要對選舉制度實行規範化管理。

至於選民資格,在世界各地有著不同的規定,有強制登記、義務或自願登記和無須登記等多種。以前為了吸引和方便散居世界各地的葡國公民參與葡國的政治公職選舉活動,是無須登記就可自動成為選民,甚至還實施「海外郵寄投票」便利措施,讓旅居外國,距離當地葡國使領館較遠的葡國公民提前將選票郵寄到指定地點。而在世界各地的葡國使領館內進行投票,按國際公法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使領館等於是葡國的領土,並無抵觸駐在國的國家主權。

從以往事實看,今次將會前往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進行選民登記的,應當多是正統的葡裔人士,包括「土生葡人」,尤其是一些熱心葡國政治的葡裔澳門居民。實際上,澳門就有土生葡人當選為葡僑委員,直到現在仍然擔任此政治公職。今次修法,可能就是為了因應葡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而在葡國的總統和國會選舉中,也有不少土生葡人前往投票。至於因為在澳門出生等原因而領取到葡國護照的華人居民,則多不會參加此類他國的政治活動。因為他們持有葡國護照,是為了出外旅行方便,而不是將葡國視為自己的「祖國」,更沒有絲毫「葡萄牙民族」的認同感。

葡裔居民參加葡國的政治公職選舉的投票活動,這是他們的自由。只要他們中的任何人,不準備出任按《澳門基本法》規定,必須由中國公民才可出任的政治公職,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及行政會委員,也不準備參選中國的全國人大代表及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以及無意獲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及各地地方政協的委員,他們可以充分享受其作為葡國公民的各項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而因為在澳門出生等各種法定(葡國《國籍法》)因素而獲得葡國護照的華人居民,按《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規定,他們均是中國公民。但考慮到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在澳門回歸後,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允許他們繼續使用葡國護照,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但他們在澳門特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的享受葡國的領事保護。中葡談判的中方代表團團長周南,就曾形象地說:「他叫護照,我叫證件」。而按在澳門特區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政府不承認其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凡是已經參加了外國國籍的,必須退出中國國籍。因此,從法理上說,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澳門華人居民,也不宜參加葡國的各類政治選舉活動。否則,就等於承認自己是「葡國公民」。

這是一個嚴格的界限。正因為有此界限,一些當選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葡裔居民,在登記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時,就需履行確認自己為中國公民的手續。猶記得,在回歸後多次進行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時,就有若干位堅持自己的葡國公民身份的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而未有參加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的登記。甚至還發生過,一位葡裔居民的行政長官推選委員會委員,已經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進行參加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的登記,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佈,確認其為選舉會議成員。但在開會前夕,他卻宣佈,自己是葡國公民,退出選舉會議。

澳門回歸十五年來,經歷了四屆特區政府「組閣」,其中有主要官員或行政會委員是葡裔居民,他們已按照相關規定,到身份證明局辦理了確認自己為中國公民的手續。另外,也有一些葡裔居民獲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或各地省級或副省級市政協的委員,相信也已辦理了相關手續。

「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雖然是有多國葡語國家參與其活動,但其秘書處卻是中國外交部和商務部的派出機構,按道理其工作人員也應是由中國公民出任。而有人在出任秘書處的高級職位時,卻又參加只有葡國公民才可參加的政治活動,包括葡國的政治公職選舉等,雖然對葡國來說,是允許的;但在中國法律的層面,卻是存在著國籍衝突的。

在過去,由於葡國無須進行選民登記,這些也具有中國國家公職的人士,在參加葡國的政治公職選舉時,前往投票沒有留下痕跡,可以「側側膊,唔多覺」。在葡國建立選民登記制度後,就等於是確認自己是葡國公民,就不應再出任按《澳門基本法》等法律規定,有國籍限制的各種政治職務,包括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