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主席黃顯輝表示,決議草案提出把議事規則中有關聽證部分的條文調動,令聽證程序與基本法有關規定相適應。
黃顯輝指出,按現行議事規則,澄清公共利益也是啟動聽證的獨立條件,但基本法 71條規定,立法會在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時,只限於立法會的7項職權,因此建議啟動聽證時需符合這 7項職權。
立法會章程任期委員會已簽署修改議事規則決議草案。黃顯輝又指出,在2月底諮詢期結束至今,委員會沒有收到其他議員的意見。
【本報訊】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主席黃顯輝表示,決議草案提出把議事規則中有關聽證部分的條文調動,令聽證程序與基本法有關規定相適應。
黃顯輝指出,按現行議事規則,澄清公共利益也是啟動聽證的獨立條件,但基本法 71條規定,立法會在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時,只限於立法會的7項職權,因此建議啟動聽證時需符合這 7項職權。
立法會章程任期委員會已簽署修改議事規則決議草案。黃顯輝又指出,在2月底諮詢期結束至今,委員會沒有收到其他議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