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選民登記的澄清《新華澳報》編輯先生鈞鑒:

拜讀 貴報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華澳人語》評論《從葡國進行選民登記看或有的國籍衝突》,其中第一自然段的內容,相信是引自某社團日前發佈的一份新聞稿。由於該新聞稿的部分內容有商榷之處,加之近日坊間對於應否登記成為選民又眾說紛紜,故欲借 貴報一角作出一些補充。

一 、據葡萄牙駐港澳總領事館四月二十八日在社交網站發佈的消息,從即日起已在館內開設專門櫃位,為葡籍人士直接辦理選民登記手續,直至葡萄牙下一次選舉舉行前六十天停止運作,中午不休息。貴報提及的日期,僅為某社團在總領事館的協助下,借用館內空間協助辦理手續      。

二、文中提及有關葡萄牙方面於四月十六日修改相關法例,指的是第二九/二零一五號法律,即修改葡僑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的法律(第六六-A/二零零七號法律)。該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經修改後是這樣規定的:“於每一次選舉舉行前六十天為止年滿十八歲、居住在外國的葡萄牙公民,且已於共和   國議會選舉登記冊中登記者,享有主動選舉權。”而該款在未修改前是這樣規定的:“於每一次選舉舉行前五十天為止年滿十八歲、居住在外國的葡萄牙公民,且已於相關僑居地的領事站點登記者,享有主動選舉權。”

三、由於上述法律僅規範葡僑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當中的條文自然不會涉及選民登記。根據現行葡萄牙《選民登記法律制度》(第一三/九九號法律)第三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於居住在葡萄牙國內的公民,選民登記是強制的,在其十七歲時將自動臨時錄入選民登記冊,至十八歲時正式錄入,無需再辦理手續。至於居住在外國的葡萄牙公民,按同一法律第四條規定,選民登記純屬自願性質。這裡有三點值得留意:首先,葡萄牙的投票年齡是十八歲,不是十七歲;其次,在澳門的葡籍人士登記選民的義務,並非建基於某種強制之上,換言之,他們有自由選擇不去登記。最後,選民登記有別於領事登記,登記成為選民與否不影響有關人士日後前往領事館辦理其他手續,例如證件續期等。

四、另一方面,葡萄牙全國選舉委員會早在四月七日已啟動了宣傳運動,鼓勵居住在外國的葡籍人士登記成為選民,並為此印製單張,其中特別提到葡萄牙即將舉行三個選舉:共和國議會、總統和葡僑委員會。葡萄牙駐港澳總領事館也在其社交網站專頁展示了這份單張。相信總領事館開設專櫃辦理選民登記,是為了配合這個宣傳運動而採取的具體措施。

以上各點,敬祈 編輯先生參照。

林修祿

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