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0個8年期新的士牌本月招標競投,補充市面的士數量。今年到期的60個具年期的士牌開始退還,其中5月1日及5月2日到期的21部的士,持牌人已辦理退牌手續。
200個8年期的士牌本月招標
因應今、明兩年將有230個具年期之的士執照陸續到期,行政長官已作出批示,以公開競投方式發出 200個 8年期的士執照。交通事務局現已積極籌備有關工作,預計本月內可展開新一批8年期的士執照的招標程序。有關公開競投需按照現行《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相關規定進行。
交通事務局會繼續評估公眾對的士服務的需求,適時透過增發牌照回應居民和旅客對的士服務的需要,此外並會參考《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諮詢過程中有關的士發牌制度的意見,深入考慮未來的士發牌政策,務求使未來的士服務能最大程度符合特區整體利益及滿足居民及遊客的出行需要。
交通事務局4月初已陸續向今年到期的60個具年期的士執照持有人發出信函,通知有關人士於指定日期到交通事務局轄下的汽車檢驗中心辦理執照退還手續,當中於5月1日及5月2日到期的21部的士執照持有人已全部辦理有關手續,並已向局方交回俗稱“半月牌”的車輛識別號牌。局方人員亦協助有關的士車輛移除識別,並安放“非營運車輛”標示,明確有關車輛為非營運車輛,同時向相關人士發出有效期為3日的臨時登記摺,以便其將車輛駛往其他地方報廢。此外,亦有部分執照持有人在退還執照前已完成有關的士車輛報廢,故只須向局方交回車輛報廢證明文件,毋須進行的士車輛識別移除。
按照具年期的士執照公開競投之相關批示規定,有關執照期限屆滿後不得延期,若已到期之的士客運經營執照繼續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可根據《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四條第一款a)項規定,處以澳門幣25,000罰款。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會保持緊密聯繫,如發現有屆滿的士執照年期之的士繼續營運,會依法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