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和團體促立法規管升降機類保養維修

【本報訊】有團體舉行電梯安全知識講座,主講的澳門電梯從業員協會顧問鄭覺新指出,現時澳門沒有對升降機和扶手電梯保養有明確規範,相反鄰近地區規定1個月2 次保養,而且必須2名工作人員負責。他稱本澳只有大型管理公司才做到有關設施1個月2次的保養。

鄭覺新認為只有立法規管,才能保障本澳升降機和自動扶手電梯的安全。

主辦講座之一的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稱,政府於2013年實施《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屬自願參與,至去年有1成即約600部升降機沒有納入自願監管指引制度內。

林宇滔認為,指引已經實施2年,現時應該要立法規管,建議必須規定有 “安全運行證明書”的升降機或扶手電梯才能使用,相信可以避免現時沒有足夠維修保養的升降機繼續使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