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嚴格執行停車場規定

【本報訊】為強化公共停車場的管理,交通事務局除已要求管理公司嚴格執行停車場之使用規定外,亦會加強巡查,檢視公共停車場的實際管理及設施維護情況。局方提醒公共停車場的月票使用者,應遵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之相關規定,正當使用停車場,若被發現轉讓月票,可被科處罰款及喪失泊車位的停泊權。

交通事務局轄下管理的38個公共停車場中,有16個設有月票車位。按照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相關規定,如非月票持有人,不能以該月票使用停車場,同時每張月票僅可由已在有關停車場登記的車輛使用,轉讓月票者除可被科處澳門幣5000元罰款外,亦會喪失有關泊車位的停泊權。

為理順有關月票的使用情況,交通事務局近期已要求各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更新月票使用者的登記資料,以核實月票使用者與車輛登記資料是否符合,供辨識及查證;同時,亦要求管理公司須採取適當措施,監察公共停車場內各類泊車位的使用情況,一旦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即時跟進處理,保障公共停車場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