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評核結果被改 處長上訴部分得直

【本報訊】行政法院審理房屋局工作表現評核結果被更改的上訴案,案情顯示,2012年時任房屋局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給予時任房屋分配處處長趙旅平的工作表現評核為  5分,時任局長譚光民其後批示,趙旅平的評核結果要有更具體說明,經聽取評核諮詢委員會意見後,把 6個分項中 4個分項評核改為 4分,令趙旅平的評核結果由原先 5分下降至 4分。

趙旅平不服 ,向行政法院上訴。法官認為,在部分評核分項上,例如“工作成效”和“責任感”,譚光民不具有客觀事實支持推翻趙旅平之前所獲評分,裁定上訴部分得直,撤銷評核結果。

案件去年 4月已審結 ,趙旅平現時已借調至政策研究室任職、譚光民已退休、鄭錫林現為房屋局准照及監察廳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