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近日所披露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貪案的案情,自前運輸工務司歐文龍事件之後,再度受到廣大市民震驚,連日不僅港澳臺及大陸的傳媒,甚至海外的華文等平面或電子傳媒都作報導,廉政公署對案件作解釋的新聞會也峰窩式出現各地的傳媒,可見是次的案件雖然表面涉及的金額沒有歐文龍案件多,但是涉及的公職人員並非等閒之輩,他們是檢察院前領導主管人員,事件敏感度極高及造成極大的影響,涉及的案件若成立,相信會對特區的廉潔施政造成有很大的影響,可以講是次打擊貪汙的並非小“蒼蠅”而是十足的大“老虎”,在法律面對人人平等的澳門特區,相信正如廉政公署所強調的,當局將一如既往嚴厲打擊各種貪腐行為,致力建設公正廉潔的社會,更能體現本澳依法施政的法治精神。
據廉政公署所公佈的案來看,廉政公署在去年接獲舉報,就涉及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案件展開刑事調查。目前,有關涉案人士已被司法機關命令採取強制措施。 根據廉政公署的調查,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澳門幣一億六千七百多萬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而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澳門幣四千四百萬元。 涉案的檢察院人員及相關公司主事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偽造檔”等罪名。經司法機關批准,已因應案件的具體情節對涉案人士採取羈押、禁止離境、中止擔任公共職務等強制措施。
據瞭解,廉政專員張永春近日召開新聞披露上述案情時得知,涉案人士是前檢察長、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1名檢察院顧問,以及多名本地商人,其中有2名是前檢察院領導人員的親屬。據釋案件性質與過去 1年其他公共部門貪腐案具有共通點,基本是抓住權利可以有權判給、決定勞務購置等人員,會避開法律規定,在法律允許的緊急情況或在保安理由下,虛報情況利用非法手段,將工程判給相熟以至同夥開設公司的商人。張永春表示,今次案件並未涉及到檢察院的司法運作,不影響到公平公正行使司法權,特區政府的廉政建設一直進步,相對於回歸前邁前一大步,在歐文龍事件後,制度和各項法律法規得到完善,他強調今次案件由檢察院主動提出,廉署得到檢察院的充分支持和配合,充分說明司法體制的健全。案件是去年由檢察院內部發現有人涉及貪腐犯罪跡象,當發現後按法律規定,依法通報廉政公署,廉署依法定程式展開相關調查,過程中得到檢察院大力支持和充分配合,令案件得以偵破。可見,這一是宗有組織有預謀的貪汙犯罪案件,並且涉案人員屬於是知法犯法的操控法律的人員,如此的執法人員如何能讓廣大居民有安心的家,如何能讓居民對政府執法部門有何信心,如此的執法部門從“頭”到“尾”的主管人員都涉嫌犯案,能不讓人心寒嗎?消息付出之外,引起廣大居民的熱議及痛批,電子網路的社會評論到處都是。另一方面,據瞭解,是次案件只是與上一任檢察長有關的,亦就是前任檢察長所涉嫌的案件,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涉及案件沒透過公平公正的法院審理或瞭解,廉署沒有公佈相關的人名,這也是對法律的尊重及屬於依法處理案件。正如張永春所言的,有關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貪案,涉及 3名前檢察院人員,涉案商人數目則需遵守保密義務不便透露,至於涉案的公司,大部分是“皮包公司”,由相關前檢察院人員親屬開設,無員工無業務存在,當中涉及工程公司、顧問公司、保安公司、清潔公司等,由於案件相對複雜,未能說出具體完成調查的時間。廉政公署組織法給予的權限就相關案情的消息作適當的披露,需要遵守保密的義務,案件始終未完全進入最後控訴公開的階段。
眾所周知,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本澳廉政公署的執法方式是司法獨立的,打擊貪汙是廉政公署的主要職責。澳門廉政公署走澳門反貪倡廉的組織機構,其設立經歷了漫長的歷程,廉政公署機構獨立、人員獨立、經費獨立的法律地位,使其有效避免來自官場權力、人事與經濟的干擾,在打擊政界猖獗的貪汙賄賂行為、預防貪汙腐敗以及樹立社會反貪防貪意識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廉政公署組織法》相關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廉政公署具有多重性質:首先,澳門廉政公署是一個刑事和行政執法機構,廉政公署的成員具有執法人員的地位,這是廉政公署的基本性質;其次,澳門廉政公署是一個預防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和廉政教育的專門機關;再次,廉政公署還是一個具有行政監督功能的機構,澳門廉政公署組織法規定,它有權受理居民的申訴,維護居民的權利、自由和正當利益,確保公共行政的公正、合法及效率;最後,廉政公署還具有完善廉政法制的職責。
澳門廉政公署獨立設置,不屬於現有的立法、行政與司法系統,上述機構並不能領導廉政公署的工作。廉政公署只受行政長官領導,對行政長官負責,是一個獨立行使職權的公共機關。根據《澳門基本法》第59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廉政公署,獨立工作。廉政專員對行政長官負責。”需要指出的是,澳門廉政公署只是一個單一的公共機關,沒有不同級別的廉政公署之分。廉政公署設廉政專員辦公室、反貪局和行政申訴局3個部門。反貪汙腐敗鬥爭的核心內涵在於有效地打擊與預防貪汙腐敗犯罪行為。澳門廉政公署在打擊貪汙腐敗犯罪行為宣導廉潔為公的過程中充當4種主要的角色,即作為“啄木鳥”、“保健醫師”、“法律專家”以及“宣傳隊”。“啄木鳥”負責吃掉涉及公務人員和公職部門的害蟲;反貪局擔負著廉政公署的核心任務——就涉及廉政公署職責及職權範圍的犯罪及行為進行調查、偵查及其他相關工作;廉政公署的這4個角色使得反貪倡廉工作有效開展,大大提高了澳門的廉潔水準。澳門廉政公署一向注重樹立社會反貪防貪的意識。為向廣大市民宣揚廉潔意識,發揮防貪功能,廉政公署專員辦公室內設置了社會關係廳,充當起宣傳隊,主要負責確保廉政公署與社會的聯繫,舉辦旨在向公眾灌輸遏止和預防貪汙及行政違法行為意識的活動,並處理有關廉政公署的活動及有助執行該公署職務的資訊。澳門廉政公署正是“肅貪、防範、立法和教育”四管齊下進行反貪倡廉的。廉政公署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反貪倡廉。為了實現這個任務,廉政公署不隸屬於司法機關,僅受行政長官領導,對行政長官負責,具有獨立的地位,此外,還能保證經費支持。廉政公署的人員產生與其他公務員產生方法不同,除廉政專員由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央政府任命外,其他人員均由廉政專員提名或直接聘用,這樣,行政長官成為廉政公署的“統帥”。廉政公署人員的這種產生方式保證了廉政公署開展工作時能夠獨立,不受制於其他公共機關。據統計,自廉政公署運作以來,自2005年到2007年,廉政公署收到的刑事案件連續3年減少,這與廉政公署的工作不無關係。而且在廉政公署的努力下,2008年澳門的廉潔度在亞洲以3.3分排名第4,僅次於新加坡、香港及日本。
對於是次上述的案件正如張永春所稱的,廉政公署是獨立運作及調查,廉政專員對行政長官負責,廉署在調查過程中不受任何命令。廉政公署已依法將有關案件通報行政長官,而行政長官回應“依法辦事”。按法律規定廉政專員需對行政長官負責,需就廉署權限範圍內,包括主要官員的政府公職人員職務犯罪,通知行政長官和相關的調查結果,他強調只是依法向行政長官作出通報。由於上述的案件是涉及前檢察院最高層次的主管人員,其中最大的主管人員的職位是需要中央政府任命的,並非一般的公務人員,作為非同小可的執法公職部門,同是作為行使司法權力最為大的部門,也並非任何人都可監管得到的。但是作為澳門特區政府,廉潔施政及執政是最主要任務之一,廉政公署正是各部門的廉潔施政執政的監督部門,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是次前檢察長等人涉嫌貪汙案件,歸屬廉政公署監督與調查是也其職責所在及依法執法的公職行為。社會應相信廉政公署的執法能力,也應相信新一任廉政公署領導成員的能力。同時,任何涉貪案件是需要真憑實據的,是次廉政公署在國家即將召開“兩會”之前公佈案情並依法拘捕涉案人員帶返調查,相信這是巧合或時機成果之際。據廉政專員張永春所言,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貪案,涉及大量檔資料,刑事調查按步就班處理,調查以事實為依據。檢察院一名前領導人於上星期五離境,廉署認為有充足證據,於是採取拘捕行動。
打造廉潔的政府是現屆政府的施政目標,行政長官崔世安日前也強調,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是特區政府的重要施政方針,也是廣大居民的關心重點。隨著澳門特區社會經濟發展邁向國際化和多元化,與日俱增的外雇人員和投資者均十分關注澳門的反腐敗工作。特區政府將繼續完善廉政體系,加強施政透明度,全力支持廉政公署的工作,積極採取配合公約的立法措施及加強人員培訓,以推動有利澳門特區可持續發展的廉政建設。自特區成立以來,整體發展離不開中央人民政府和兄弟省區的支持。《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2006年對中國生效,並適用於港澳特區,相關的履約審議事務工作會議第一次在澳門舉行,特區政府給予高度重視,並要求廉政公署全力做好配合跟進工作我們決不自滿,定要謙虛謹慎,在總結反思中貫徹“以人為本、科學決策”的施政理念。他日前還指出,把精兵減政、深化行政改革落到實處。絕不放鬆健全官員問責機制,推進法制和廉政建設。他還指出,打造成為一個勤政、廉潔、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鞏固依法治澳的社會氛圍和制度基礎,是特區政府未來一段時間努力的目標。可見,澳門特區的廉潔施政方向是堅定的,但是問題出現在前檢察長等主管的身上,真是令人吃驚及異想不能的事實,知法犯法,甚至是執法部門前主管人員是犯法,真是自打嘴巴,可是,在法律面前,就是“孫猴子”也難逃法網,何甚是在基本法之下。對於澳門廉政公署是次所披露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貪案的案情來看,也更加說明廉政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的執法方針立下光榮的一功。
對於貪汙事件,國家總理李克強日前也指出,“腐敗踐踏法治,扭曲規則,破壞公平、敗壞風氣,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如果我們不能有效地解決腐敗問題,政府就會失去公信力,人民就不會相信我們能把其他事情辦好,我們的一切工作和努力,都有可能付諸東流。”李克強還指出持續發展經濟、不斷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正。實現這三項任務,必須建設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法治政府。李克強,強調建設廉潔政府尤為關鍵。他說:“古話說:‘公生明、廉生威’,廉潔是公信力的基石。一個依法行政、廉潔高效的政府是人民所期盼的,只有做到這些,人民才會擁護。”李克強指出目前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任務十分艱巨,各部門各級政府既要依法嚴查腐敗案件嚴懲腐敗分子,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又要通過深化改革,不斷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人,給權力塗上防腐劑,戴上‘緊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貪,不敢貪的反腐機制。”李克強一語道出了其中的“關鍵”。李克強指出,要按照統一部署,先“自清門戶、掃門前雪”,逐步形成聯動,這對長遠發展、對反腐倡廉等都有好處,“我們應當下決心去做。”建設廉潔政府必須靠法治政府,讓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這是廉潔政府建設的根本保障。正如,李總理所言的,對於是次廉政公署所揭發的前檢察長等人的貪汙案件,充分體現當局打擊依法的決心與信心。
我們都應記得習近平主席出席慶祝澳門回歸祖國15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所提出四點希望,其中他就強調,要求本澳要繼續奮發有為,不斷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習近平要求本澳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要強化法治意識,特別是要完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體系,夯實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礎。要努力打造勤政、廉潔、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做到依法決策、依法施政,使特別行政區發展始終沿著法治軌道開展。可見,中央政府一直寄望或指示本澳政府要廉潔施政的,特別是在前運輸工務司長的貪汙事件之後,澳門特區的政府廉潔形象大受打出,但是經過多年來各界共同的努力,已經走開過去的暗影,但是最近又發生前檢察長及其屬下等人一宗涉貪汙案件,實是讓中央政府再度關注與重視。但話也講過來,這次澳門廉政公署揭露的案件,涉及人員較多也較高層次,也真是影響了中央政府“老虎”或“蒼蠅”一起打的打貪口召,切底打貪的方式,也是前所沒有的,有力地將涉案的人員不管是在那一層次或人物,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更加體現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能力,也體現司法獨立的獨特之處。
值得一提的就是,近年來,中國內地開啟反腐風暴,澳門也積極回應中央反腐號召,努力建構完善的反腐敗工作機制。2015年1月1日,《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正式生效,完善了澳門刑事反貪法律體系。據統計,2015年1月至9月,澳門廉政公署收到320宗求助諮詢和380宗投訴及舉報個案。廉政公署正在辦理的多起公務人員涉嫌貪汙或觸犯與貪汙相關的欺詐犯罪案件中,涉案多名領導及主管人員已被司法機關採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的強制措施,另有涉案者被羈押。澳門廉政公署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如十六幅政府批租地案、廉政公署員工墜樓案、海關關長賴敏華墜樓事件等,併發布《關於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的調查報告》。澳門廉政公署強化對私營領域的反貪工作,全力打擊私營機構的貪汙賄賂行為。如澳門特區與中國人民銀行簽署了《中國人民銀行和澳門金融管理局關於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諒解備忘錄》等。澳門特區積極加入國際反腐敗機制。澳門特區出席《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相關會議,尤其是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履約情況的審議會議,也赴俄羅斯出席“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八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等。在反腐敗國際合作實踐方面,澳門特區通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成功要求英國政府向澳門特區政府返還歐文龍貪汙案中法院裁定的約3.5億元澳門幣的非法財產。可見,本澳特區政府一直積極推進反腐敗工作及致力打造廉潔的社會環境。
因此,對於廉政公署近日所披露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貪案的案情,涉案人員雖然還處於拘審之中,但是相信在司法獨立的澳門特區,將會作出公平公正的審議,也會對真正涉案的人員作出應有的裁判。雖然案件涉及的金額數字不多,但是屬於執法部門“集團性”貪汙,其中影響極大,對整個司法系統的廉潔也有極大的影響,相信在人人平等的法律之下,相關的涉案人員會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司法部門未來應堅持有腐必查,有腐必究,有查必嚴,殺雞駭猴,對腐敗採取零容忍,致力維護本澳廉潔的形象,不能讓少數人破壞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