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繼續討論 分層建築物共管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當業主會認為須一次通過協議的議程,如更改建築物憑證等,需要全部小業主通過,若 3分2業主在會議上投票同意,缺席的 3分1業主將以掛號信通知,並在 60日內對議程表達意見,逾期或沒回覆均被視為同意有關議程。

陳澤武稱,政府考慮業主大會主席選舉由臨時選任改為固定任期,以及全數小業主出席的會議可豁免房屋局發出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