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促禁止公司助選 限制收公帑社團助選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促請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草案,禁止商業機構及近1年內收取公共資助的社團登記作助選人。

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認為,若公司協助立法會候選人助選,公司僱員無可避免受壓力參與競選活動,公司行政運作及人力資源難與競選活動分開。他認為,收取公帑的社團若作助選人,變相用公帑助選,選舉法案存在漏洞。

出席記者會的議員吳國昌表示,將於明天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時投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