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天賜:誰授權你代表全澳居民「哀悼」?

澳門特區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獨一項議程是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三/二零零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經表決,正如人們事前所預料,除四名議員反對之外,該法案的一般性表決獲得絕大多數票通過。

四名反對該法案的議員,反對各有理由。其中最是「直接利益相關者」的高天賜議員,更是「如喪考妣」地嚎啕,聲稱「不能以政治自由換取所謂廉潔選舉」,並攻擊法案是「完全違反基本法」,因為這種加強監管的做法,「只會在北韓才會出現」,嚴重侵犯言論及參選自由,明顯是一種監控。他還聲稱,「若然法案通過,今日就是全澳哀悼日」。

對於該法案明顯是劍鋒指向高天賜議員的禁止「雙重效忠」的條文建議,他聲稱是侵犯了第三/二零零零號《制定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律——「相關條文只能由議員自行提案,不應寫在選舉法中,過往政府打算郁動議員章程的條文,但是被立法會撤案,最終由議員自行處理。」

但是,正如特區政府代表、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在向立法會引介時所言,澳門特區政府是在嚴格遵守《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澳門政制發展所定的「四個有利於」原則的前提下,詳細分析了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情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關於該屆選舉的總結報告,以及廉政公署和檢察院提出的意見及建議,為使選舉活動能更全面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基本原則、更清晰地規範競選活動的制度、更有力地打擊選舉不法行為、更有效地實施選舉的管理,以及更合理地修訂參選條件,並經過了長達一個月的公開諮詢活動,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還透過各種方式廣泛宣傳和徵集意見,在整理、歸納、分析及總結諮詢期間所收集的意見,完成了諮詢總結報告,大部分意見對修訂《選舉法》的方向及建議表示認同之下而擬制了該法案的,也已知會了中央政府。

因此,這個獲得大多數團體和人士支持的法案,是一個好的法案,符合大多數澳門居民的支持,也符合澳門特區民主政治的發展,及公平廉潔選舉的方向。因而該法案在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倘能在立法會全體議員的辛勤認真審議,及在政府相關部門的配合及支援下,也獲得細則性通過,完成全部立法程序,應是全體「澳人」之福,大家都感到高興。

但高天賜議員卻叫嚷什麼「若然法案通過,今日就是全澳哀悼日」。這使人想起了當年毛澤東的一句名言:「人民大眾開心之日,就是反革命分子難受之時」。雖然兩者之間不能完全類比,但在邏輯上卻是相通的,因為高天賜議員與大多數市民的理念及情感完全相對立。——正當人們為該法案所確立的四個修法方向——完善競選活動規範;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改善選舉組織工作;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尤其是其中的設置保證金制度、避免出現議員雙重效忠的問題,建議立法議員在任期間不得擔任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會的成員,以及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而已於外國擔任上述官職或職位的據位人亦不得參選澳門特區的立法會選舉,以及建議規定透過直選或間選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倘放棄其議員資格,不得參加因此導致出現空缺之補選,而大為讚賞肯定,但高天賜議員卻聲稱這是「全澳哀悼日」!

那麼,請問高天賜議員,請問一心要做葡國國家權力機構成員的高天賜「國際友人」,究竟是誰授權你代表全澳市民「哀悼」?你一個人或加上與你氣味相投的 那麼幾個人,究竟有什麼權力「代表」全澳市民「哀悼」?這是甚麼樣的「民意」?簡直就是「強姦民意」。

當然,作為高天賜個人,他應當哀悼。哀悼他所追求的「雙重效忠」美夢——既要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議員,又要當葡萄牙共和國國會的議員,不但遭到包括葡裔居民在內的全澳大多數市民的反對及抨擊,而且還遭到他在參選葡國國會議員時,他所在選區的選民們的唾棄。「莊生夢蝶一場空」,豈不「哀」之?寧不「悼」之?嗚呼哀哉!

作為高天賜個人,他應當哀悼。哀悼這個法案所揭櫫的完善競選活動規範及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等精神,正如一支利劍,直刺向他本人曾有過的違反民主選舉制度的行為。實際上,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當日,他公然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在領取了選票之後不但拒絕投票,而且還要將選票攜帶出會場外,得意洋洋地向記者們「亮票」,並聲稱自己反對崔世安,支持現在已經涉嫌違法而被拘捕的何超明。而在立法會選舉過程中,在進入「競選冷靜期」後,他所在團隊仍然繼續以手機短訊等手法,進行「拉票」活動,即使不是他所在團隊的成員,甚至是他所在團隊的競爭對手的支持者,也同樣收到這樣的「拉票」短訊。現在全澳大多數居民支持特區政府完善競選活動規範,及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的修法方向。「為營步步有人泣」,能不「哀」嗎?能不「悼」嗎?伏惟尚饗!

高天賜議員自己的所作所為違反基本法,他卻「惡人先告狀」、「倒打一耙」地攻擊澳門特區政府「完全違反基本法」,並把澳門特區比擬為「北韓」。然而,他在出任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之時,卻去參選葡國國會議員,這才是真正的違反《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關於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實際上,在這個條文中,對《澳門基本法》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全稱,有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綴,而在其他條文,大多是表述為「本法」,就連第八章「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的兩個條文,都是表述為「本法」,這就凸顯了他在宣誓時是面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而高天賜所任職的澳門特區立法會,是由代表中國人民的意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及其他條文的規定而通過的,並由國家主席簽署頒發的,全都有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器。而高天賜卻又跑去參加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國家權力機關的議員的選舉——《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國家權力機關為共和國總統、共和國議會、政府及法院」,這不是「雙重效忠」,又是什麼?!

從政人員不得雙重效忠,這是全球一致的慣例。葡國選舉法就規定:具有雙重國籍者,不具有被選為議員的權利。按此推理,高天賜既然已被接納為葡國國會議員候選人,就已被視為葡國公民,實際上他就是「葡僑委員會委員」,這與一般上的葡裔居民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而且他曾經參加作為葡國國家主權機關的葡國國會議員的選舉,因而他上述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話語,實質上就是代表另一個主權國家在說話,以至是干預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