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噩耗傳來
1976年9月9日凌晨5點多鐘,急促的電話鈴聲把我(當時中央電視台副台長楊正泉)從睡夢中驚醒,我急忙抓起話筒,傳來了中央廣播事業局總編室值班員的聲音:「有急事,請你馬上到局長辦公室!」
放下話筒,我的心怦怦直跳,有一種不祥之兆襲來。我急匆匆地到了局長辦公室。局長鄧崗不在,有幾位副局長坐在那裏,一位副局長抬起頭來,聲音低沉而沙啞地說:「告訴你一個極其不幸的消息,我們的偉大領袖毛主席今天凌晨去世了,中央已發了內部通知,先給各地和一些單位打招呼。你知道就行了,先不要往下傳達,要絕對保密,但要做好報導的準備工作。鄧崗同志到中南海開會去了,具體安排等他回來再佈置。」
回到辦公室,我坐立不安。上午8點,中央廣播事業局局長鄧崗從治喪委員會開會回來。他說,中央已決定今天下午6點鐘播出「告各族人民書」、「治喪委員會名單」及「公告」。
經請示,直到上午11點,才允許向中央電臺直接參與播出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傳達毛主席逝世的消息。正在這時候,接到中央的通知,將播出「告各族人民書」的時間由下午6點提前到下午4點,而且中央已經發電將中央電臺廣播的時間通知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
時間提前了2小時,本來的緊張更緊張了,又要打亂原來的部署,重:做出安排。
9月9日下午4時,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準時向全國、也是向全世界廣播了「告各族人民書」。全世界震驚了!瞬間發生的「九九事故」
瞬間發生的「九九事故」
「告各族人民書」等首播之後,接著又播出了第二遍,一切都按照預先的安排有秩序地進行著。全國的聽眾守候在收音機旁,聽了一遍又一遍。可是,萬萬沒有料到,竟會在播出第三遍時發生了嚴重的播出差錯:竟然在哀樂之後播出了「現在廣播周恩來同志治喪委員會……」。
這突如其來的事故,如雷轟頂,使在場的人驚呆了,大家驚恐地站在那裏不知所措。我是播出的總指揮,看到現場那種驚慌的情景,我清醒過來,必須馬上鎮靜下來,不然還會繼續出差錯。我說:「請大家冷靜下來,趕緊做好後頭的工作,千萬不要再出問題﹗這次事故的責任由我來負!」接著,我讓台總編室主任去向局長彙報。
刹那之間,張冬興副台氣喘吁吁地跑來了,台裏許多人跑來了,他們急促地追問:「怎麼啦!怎麼啦!」接著,到處響起了電話鈴,應接不暇,聽眾詢問、質問、抗議、譴責,強烈要求追查事故的責任者……
當晚鄧崗局長召開會議佈置宣傳報導工作,他談到這一事故時,在辦公室踱來踱去,他提高聲音說:「今天出的亂子大極了﹗天大的事啊﹗紛紛來電話質問,說有敵人破壞丨膠帶怎麼沒有卡住呢?我當時在人民大會堂聽著收音機,一下子聽到了,別人問『怎麼回事?』我讓家裏查,當場口頭向文元同志彙報了,他說『這個事情當然很大,要沉著,不要緊張,把以後的事安排好,不要再出問題』。」
鄧崗又說:「造成嚴重後果,我們沒法向群眾交代﹗請求中央處分,我們承擔責任!」我說:「責任由我來負。」他還說,「公安部已經來人調査過,是否有壞人破壞」。當時我的心情和壓力可想而知!
當天深夜11點多,我向中央電臺各部主任和支部書記痛哭流涕地做了沉痛檢查,要求立即傳達到中央電臺全體,從中吸取教訓。第二天上午我向局核心小組寫了檢查報告,請求處分;隨後,中央電臺核心小組也向局寫了檢查報告,局又向中央寫了檢查報告。
「九九事故」是怎麼發生的
事故發生的情節複雜、頭緒多,而原因卻非常簡單。在播完第二遍「告各族人民書」時,姚文元提出「哀樂太長了,要用短一些」,局總編室要把6分鐘的哀樂改為3分多鐘,而且要馬上改。這些是釀成後來差錯的起因。
當時正忙於「公告」的錄音、制作,第三遍播出又即將開始,要改哀樂哪里來得及!我提出等播出進入正常、穩定下來後再改。但命令如山,有一位部主任自作主張主動地派人去取哀樂。開始已明確規定,為防止用錯哀樂,將所有過去用過的膠帶一律封存,現用哀樂必須重新複製。過去已有過多次的教訓,用錯膠帶是最容易出差錯的環節。誰知歷史在重演,事急中陰錯陽差,他們輾轉又從過去的哀樂膠帶中拿了一盤,巧中巧,這盤錄音帶又正是周總理逝世時用過的;巧中巧,這盤錄音帶又多處違背了安全播音的規定,埋藏下多處隱患。這是事故之所以發生的關鍵所在。今天說起來是這麼明白、簡單、輕鬆,弄清這個問題卻用了幾年的時間。這種隱患能成為事實,卻又是違背了一系列安全播音的規定、闖過許多關口而造成的惡果。
第一,周總理逝世時,先廣播訃告,然後播3分35秒的哀樂,再往後播治喪委員會名單。按照安全播音規定,哀樂是單獨一盤膠帶,不允許在其前後錄其他內容。而當時負責錄音的同志,圖一時方便,把下面將要播出的治喪委員會名單的開頭錄在了哀樂後頭。這樣做違反了規定。如果在緊急情況下這麼做了,用後銷掉還有情可原,但他沒有這樣做。
第二,按照規定,錄音完了以後,每盤錄音帶要填「卡」,記明開頭、結尾用語和時間,讓用者一目了然。而這盤錄音帶卻沒有填記錄卡,只在膠帶盒上寫明「哀樂3分35秒」。又違反了操作規定,給人以「只有哀樂」的錯覺。
第三,按照規定,每盤膠帶錄音後,在最後一句話後卡上紙條,傳音員放到紙條為止,提前停放或過了紙條停放,都是傳音員的責任。而這盤膠帶的紙條不是卡在哀樂之後,是卡在了「名單」之後。
第四,對這盤錄音帶的審查是嚴格而慎重的,拿到膠帶後由專人分別進行了三次審查,都認為「哀樂可用」,「只是速度慢了點」。但是三次審聽,都只聽到放完哀樂為止,誰也沒有聽到紙條為止,而開了「可用」的綠燈。三次都違背審聽規定。
第五,當錄音帶上了機器,開始播放時,在場的許多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思考由於縮短哀樂會不會出現空播上。放完哀樂,突然出來「現在廣播周恩來同志治喪委員會……」時,因未到卡紙條處,傳音員不敢自行停機。在場的人驚呆了,沒反應過來。當傳音員清醒過來,急忙按住轉動的錄音帶時,只差「名單」兩個字未播出去。
這就是事故發生的全過程。發生事故的原因是一個又一個的錯,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