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不具法源依據,「自決」更無政治基礎

從「新澳門學社」旗下某網媒,就其對個資辦裁定「民間公投」屬于行政違法行為的反應的新聞稿中,有「事隔兩年後,被指『非法』的民間公投,其發起人仍沒有被正式刑事起訴」的詞句看,他們的主觀願望,或許是期望能獲刑事起訴,反而更有利于他們明年投入立法會選舉的選情。實際上,無論是臺灣地區的「太陽花學運」,還是香港特區的「占中」或「旺角暴亂」,參與者以至是被司法機關起訴者,在分別參加臺灣「立委」選舉或香港立法會選舉時,其選情都不錯,甚至還獲取最高票,以至是將知名度很高的傳統泛民「老雀」擠下來。而他們在澳門,據說也有要取代兩位元老之意,因而按照他們的思維,倘個資辦是以刑事案件起訴他們,可能就將會取得類似臺灣、香港同道中人的效果,從而在明年的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中,躍然中選,結束過去幾屆屢選屢敗的歷史,并將那兩位被其視為「過氣保守」的前輩擠下來。今后「新澳門學社」就正式及真正的是由他們當家,并踐行他們的「民主」理念,以及以此激進理念來推動澳門的「民主發展」進程。

倘果如此,他們就徹底地失望了。畢竟,個資辦是行政機構,不具刑事起訴和司法權力,因而不能對他們提起刑事訴訟。即使是果有此意,也應將案情移交給檢察院,再由檢察院起訴。而從有關「民間公投」的宗卷一直沒有移交給檢察院的情況看,個資辦壓根兒就沒有將其朝向刑事化發展的意圖。實際上,凡是稍具政治敏感度的人都能夠意想得到,必須避免製造「烈士」,徒然促使社會分化對立及分歧更尖銳。而且從已掌握材料看,「民間公投」也不到刑事起訴的地步。但行政處罰還是有必要的,因為此行為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必須依法懲處,否則法治就無從說起。而且也需要形成懲戒阻嚇的效果,防止今後將會出現更多的此類行政違法行為。

實際上,終審法院的兩次裁決,及個資辦、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的執法行動,就已經產生了警誡阻嚇的效果。本欄昨日已經分析,倘不是有此警戒在先,他們在針對民政總署所舉辦的「大熊貓寶寶名字齊齊想」活動,而蓄意進行干擾,既然他們對「民間公投」這麼有興趣,而且也曾將民政總署徵求大熊貓名字的活動稱為「熊貓命名公投」,就將會有心再來一次「民間公投」,而且就是「名正言順」的「熊貓命名公投」,而不是「熊貓BB民間花名全民投票」。

「新澳門學社」那么傾情于「公投」,顯然是受到香港同道中人所進行的「全民起義,五區公投」的影響及啟發,甚至對民進黨動輒就要發動「公投」,、「自決」感到興趣。尤其是香港「佔中」後,「港獨」的幾個流派,其中就有以「自決」、「香港民族」為旗號,而且一出世就產生了一定的號召力,甚至還獲得立法會議席,這對他們來說是何等的誘惑。因而也就東施效顰,在澳門也搞起什么「民間公投」。并有人為他們鳴鑼開道,猛敲邊鼓,推出「自決」的理論,叫嚷甚麼澳門居民也擁有「自決權」,並在媒體上連篇累牘地大談「自決權」,與「民間公投」一武一文,互為犄角,似乎是要為澳門未來也搞「自決公投」醞釀政治氛圍。尤其是進行「民間公投」活動者,平時就以「本土」自居,連新聞稿和寄發給媒體單位的采訪通知,都是以廣東音調來書寫,就不禁令人產生高度警惕。

誠然,「公投」的標的物不單止是「民族自決」,尚有許多其他目標,甚至連貨幣是否應當貶值都有國家付諸「公投」。但要「民族自決」,就只有「公投」一途。因此,提起「公投」,就與「自決」脫不了干係。有人說,「自決權」還應包括所有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比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自由權等,這是有意無意地混淆基本概念。

「新澳門學社」中人極為追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甚至還前往聯合國人權機構「投訴」澳門特區政府違反該公約,侵犯人權。但其自己的做法,卻都正是抵觸國際人權公約,本欄昨日所分析的其籍著為一對大熊貓寶寶命名為「貪貪」、「污污」,影射特區政府「貪污」,就是抵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揭橥的「無罪推定論」。倘是擬人化的話,也是侵犯了大熊貓寶寶的名譽權,而名譽權也是該公約所強調的基本人權。

誠然,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第一條,確實是「自決權」。然而,並不適用於香港,更不適用於澳門。英國在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延伸到香港生效時,已經聲明「自決權」的規定不適用於香港。同樣,葡國國會決議宣佈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伸到澳門適用時,首先在第二條第二款指出,這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在澳門地區的生效和適用,不影響《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所確認的雙方共同立場,即澳門是中國領土,中國將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對澳門恢復使主權。這是葡國的一種善意表達。表明葡國尊重中國對澳門的主權、信守自己在《中葡聯合聲明》中的承諾。而且還聲明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在澳門的實施,作出四點保留,其第一點保留就是「自決權」的規定不適用于澳門。澳門回歸時,中國外交部向聯合國秘書處送交備忘錄,也申明了此四點保留,包括「自決權」。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向澳門特區發出的公告,也是如此表述。就此,澳門根本就沒有「自決」的政治基礎,也沒有「公投」的法源依據。

更重要的是,香港和澳門都不是可以進行「民族自決」的「殖民地」。早在一九七二年,聯合國非殖民化委員會在制定「殖民地名單」,並在決議草案中,列明「殖民地」的人民,享有可以通過「民族自決」亦即「公投」,決定獨立或合併的權利,而在這份「殖民地名單」中,赫然有香港、澳門時,中國政府就寫信給聯合國,說明香港、澳門歷來是中國領土,只是被外國侵佔,並非是通常所指的「殖民地」,因而要求將香港、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出去。而非殖民化委員會也接受了中國政府的要求,在後來交給聯合國大會審議表決的相關文件草案中,就沒有將香港、澳門列入「殖民地名單」。

但仍然有人要做「公投自決」的黃粱美夢。由于近日香港有人掀起「二零四七」的話題,其中就有「自決」之說,似是要鼓吹在《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所標示的「五十年不變」到期時,就可透過「公投自決」脫離祖國母體,實行「香港獨立」。而在澳門,「新澳門學社」旗下的某網媒也有人在討論「二零四九」的問題。盡管沒有直接提到類似「公投自決」等「解決」方法,但也顯然是對香港「二零四七」話題的跟風之作。對此,善良的人們還是要保持高度警覺,以實際行動來堅決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安全的利益,維護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