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繼續派稅務仍然減免 臨時惠民措施擬轉長期

【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宣佈,2017年繼續分享現金,向永久居民每人發放9,000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5,400元。政府同時探討將部分臨時惠民措施轉為長期措施的可行性。

惠民措施研轉長期

行政長官昨日在立法會發表新一年度施政報告,他稱特區政府將以“逐步落實規劃,共建美好家園”為施政綱領,積極進取、步伐穩健地實現政府的施政目標。施政報告繼續把民生工作放在首位。明年,將繼續全力落實各項民生福利措施,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改善和提高居民整體生活素質,體現共建共用精神。

政府將繼續從社保基金、社會援助、社會福利三個層面完善本澳的社會保障體系,透過短、中、長期相結合的政策措施,不斷鞏固民生福利。

2017年,政府繼續跟進《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的立法程序。

鞏固和健全社會援助制度。建議繼續向受益家庭發放多一份全數援助金;向三類弱勢家庭發放特別補助和特別生活津貼。繼續實施社屋住戶分級豁免租金,並向符合資格的社屋輪候家團發放臨時住屋補貼。

根據相關評估機制,建議2017年1月維持最低維生指數4,050元。繼續實施短期食物補助計劃。

在關懷長者方面,養老金和敬老金分別維持3,450元和8,000元。

對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繼續按學年發放“學費援助”:幼兒及小學教育每名學生4,000元,初中教育每名學生6,000元,高中教育每名學生9,000元;按學年發放“學習用品津貼”:幼兒及小學教育每名學生2,200元,中學教育每名學生2,900元;按學年發放“膳食津貼”每名學生3,400元。

政府又向全職低收入受僱人士提供援助。繼續實施對合資格全職低收入受僱人士每月補貼至5,000元的措施。通過“積極人生服務計劃”和“社區就業輔助計劃”提升弱勢社群的自立能力。

切實改善殘疾人士的生活條件,保障殘疾人士平等參與社會生活,體現社會關懷。2017年普通殘疾津貼維持每年8,000元,特別殘疾津貼維持每年16,000元,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維持每月3,450元。建議對合資格受僱殘疾人士每月補貼至5,000元。向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提供每名殘疾人士5,000元的所得補充稅或職業稅的稅款扣減額度。

行政長官強調,政府還將在檢討相關制度的基礎上,探討將部分臨時惠民措施轉為長期措施的可行性。

明年現金分享繼續

施政報告建議2017年繼續實行現金分享措施,向永久性居民每人發放9,000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5,400元。

根據《公積金個人帳戶》法律的規定,每名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可獲政府在個人帳戶注入10,000元啟動金;建議繼續額外向居民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注入預算盈餘特別分配7,000元。

延續發放“書簿津貼”,維持幼兒教育學生每學年2,000元,小學生每學年2,600元,中學生每學年3,000元。

繼續向在廣東省部份城市就讀高中及幼兒教育階段符合條件的澳門學生提供學費津貼,高中教育階段每名最高金額4,000元,幼兒教育階段每名最高金額6,000元,並將該津貼的惠及範圍擴展至深圳及東莞。

繼續對就讀大專和研究生課程的本澳學生,發放學習用品津貼3,000元。

推出經優化的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向年滿15歲的本澳居民提供進修資助,每人6,000元,為期三年。

繼續向每名澳門永久性居民派發600元的醫療券;繼續對每一居住單位給予每月200元的電費補貼。繼續推行長者、學生、殘疾人士及全民車資優惠和自來水用戶水費補貼。

預計實施上述經濟補貼和成果分享,特區政府將支出約123.52億元。

繼續實施稅費減免

施政報告指出,明年繼續實施的稅費減免措施包括: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度收益豁免額維持為60萬元;免收所有營業稅、小販牌照費、街市攤檔租金、鮮活食品檢疫費、人壽及非人壽保險印花稅和銀行手續印花稅;各商戶免納廣告牌照稅;各酒樓、餐廳免納旅遊稅;澳門居民免收房屋稅首3,500元稅款;豁免表演、展覽娛樂項目入場券及觀眾票的印花稅;未擁有不動產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購買不動產,得豁免居住單位首300萬元的不動產轉移印花稅。

繼續減收居民職業稅的30%,免稅額為144,000元。繼續向繳納職業稅的澳門居民額外退還本年度已繳納稅額的60%,退稅上限為12,000元,有關稅款將於2018年退還,以減輕中等收入階層的負擔。

實施上述各項稅費減免和退還措施,特區政府將少收稅費約33.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