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收連跌「獨」苗冒頭對保安領域形成挑戰

盡管保安司長黃少澤被反對派媒體形容為「鷹派」,但他昨日在前往立法會引介保安領域施政方針並進行辯論的過程中,都是平和得很,未見衝撞出火花。這可能是與他的個人修養,及其政績也能服人有關。

為何反對派媒體會將他視為「鷹派」?可能是因為他在出任司法警察局長時,對反對派的各種騷擾活動進行不懈的鬥爭,尤其是在「民間公投」一役中,與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的私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及民政總署密切合作,挫敗反對派這種帶有「獨立」色彩的政治活動,因而遭到忌恨。

何止遭到忌恨,甚至還遭到誣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前任委員長吳邦國訪問澳門期間,就有反對派人物充扮記者,聲稱要採訪吳邦國委員長。由於沒有官方發出的採訪證件,被警員阻擋在委員長活動區域之外,「記者」就自行跌倒,並大叫「司警打記者」,還在隔了幾天之後才施施然「報案」,聲稱連攝錄機也被「砸壞」了。然而,由於不是當場呈交攝錄機作證據,誰知道在這幾天的時間內,是否自行在攝錄機上做了手腳?實際上,就是同一個人,曾在一家大型博企的招工活動中,自己以虛假資料應徵後,誣陷這家博企「假招工」。既然有作假先例,也就不排除會成為「習慣性行為」。

因此,當黃少澤將會由行政長官崔世安向中央政府提名為保安司長並報請中央政府任命的消息傳出時,某些喜歡搞小動作的反對派,是不高興的。但是,「市民大眾開心之日,就是反對派難受之時」,黃少澤的任命卻受到絕大多數居民的歡迎。因為人們在他出任司法警察局長的任內,將一個在回歸前曾經是紀律懶散,蛇龍混雜的機構,逐步改造為充滿正氣,紀律嚴明的機構,早就印象深刻。而且在行政管理方面,也是全澳同級機構最規範化的,這連反對派媒體也不得不承認。如果黃少澤能將此先進經驗擴延到整個保安領域的紀律部隊,將會使澳門特區紀律部隊的精神面貌煥然一新。而經過兩年來的實踐也已顯示,確實是正在收到這樣的效果,事實證明崔世安和中央政府當時「新人事,新氣象」的設想是正確的。

當然,在時序不斷向前推進之下,形勢也不斷發生新的變化,犯罪形式也層出不窮。尤其是澳門是一個國際城市,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員交流活躍,本地居民接觸世界各地的資訊也較為方便,因而各種新型犯罪形式也就容易被引進澳門。因此,黃少澤將進一步強化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前瞻決策,持續完善執法、管理、制度、人員及技術支援配套上的系統部署,建立新的溝通機制,做好行動協調,不斷提高執法效率,確保保安政策的有效實施,帶領各部門,運用各種情報分析工具進行安全評估,清楚了解安全隱患,適時調整防範措施和應變部署,加強與鄰近地區進行交流和工作協調,並透過定期演習檢視行動能力,強化應對恐怖主義、黑社會等嚴重犯罪的行動部署,擺在施政方針的首位,是適當的。

而如同其他政務領域的工作,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一樣,保安領域的政務工作,同樣也存在著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係。其中一個特殊的場域,就是由博彩業衍生的治安問題。實際上,由於博彩業本身就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因而現在仍然有許多國家和地區禁賭,澳門特區十四年前開放賭牌時,中央政府也決定全中國只有澳門可以開賭。而其中一個原因,參與博彩業經營者,必會有「帶字號」的組織在內。在澳門回歸前夕因博彩業低迷,各種「帶字號」組織為爭奪地盤,而大打出手,甚至子彈與炸彈齊飛,腥風血雨。後來在回歸效應下,保安領域的全體警員以當家做主的心情管理社會治安,並得到廣東省同行的充分協助,才扭轉了整體社會治安態勢,澳門成為全世界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

黃少澤在接任保安司長時,又遇到賭收連跌。人們都擔心,是否會重現回歸前黑社會爭奪賭場利益而致腥風血雨的現象。而事實卻證明,在黃少澤的領導下。全體警員使命必達,社會治安仍然能夠保持良好。這固然是因為賭收雖然下跌但仍能控制在正常狀態,從業人員仍能「搵到食」;而黃少澤科學管警,科學用警,也有很大關係,安然渡最關鍵的時刻。

但仍發生了中介人攜款潛逃事件,對貴賓廳的經營構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其中的黃山,據說已在越南現身,並已被受害者志願控制。倘能引渡回澳門,並由澳門司法機關偵查及審理案件,當然是能對貴賓廳中介人起到威懾作用。不過事情很複雜,因為黃山並非澳門居民,中國澳門與越南之間尚未建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關係,難以被引渡回澳門。而且根據基本法規定,這已經屬於外交事務,必須由中央政府出面交涉,並因其是內地居民,受害者中也有不少是內地居民,而且內地刑法的量刑標準也比澳門嚴些,說不好為了「敲山震虎」,震懾從事引流資金外流活動的人物,即使是能夠將其引渡回中國,也將會在內地審理。

相對於香港的「獨派」勢力已經冒頭的情況而言,由於澳門整體社會政治氛圍不同,更由於澳門特區已經履行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賦予的憲制責任,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因而尚未發生「澳獨」事件。但卻有人利用各種機會進行試探,窺測風向,倘有合適機會就趁機冒頭。這幾年有人試探性地引進帶有「分離」之意的活動,如「公投」、「自決」等,就將「風起於清平之末」。因此,還應未雨綢繆。

實際上,特區政府就已經建議在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中,在無被選資格的條文內引入參與立法會選舉人士需要簽署聲明書,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等條款,以有助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防範日後可能發生的情況。

對此,是否也須思考啟動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問題?當初,是仿效全國人大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備而不用」那樣,澳門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也是「備而不用」。但面對新形勢,似乎是到了設立一個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機構,如政治部的時候了。

這個政治部(當然可以使用其他的稱謂)主要是為了執行《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及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的各項規範而設立,其功能是針對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及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犯行。由於這些都涉及國家主權及安全,因而其工作人員都必須是中國公民。尤其是在偵查間諜案件時,涉及到國家機密,因而更應由中國公民進行偵查活動。

其實,在歷史上,尤其是在抗日戰爭期間,世界各國尤其是「二戰」參與國的間諜機構,就曾利用澳門的「中立地位」,在澳門安營紮寨,進行間諜活動。現在這個「基因」是否還存在?這是值得注意的。因而設立「政治部」也就適宜擺在主事者的案頭上。當然,也可以是「備而不用」,以產生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