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領域應補強水域管理新任務內容

正如不少議員昨日在立法會討論保安領域的施政方針時所指,保安司長黃少澤的保安領域二零一七年施政方針,結構新穎,內容紮實,意志昂揚,態度謙卑,是一個較好的施政方針。而且,對黃少澤本人的評價,也頗不錯,對本職工作態度十分認真,敢於接受挑戰,使得廣大警務人員精神面貌煥然一新,澳門特區的治安環境也是在以往的基礎上更上層樓。這是值得稱道的。

不過,正因為保安領域的施政方針面面俱到,才凸顯其「褂萬漏一」,未有提及對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進行管理,就是在具體執行該任務的海關的範疇,也只是說海關將逐步開展三個海上運作基地的改善工作,有效配合海上行動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實現「半小時反應圈」的執法部署;還將跟進擴充船隊規模及設備升級,以及水域智能監控系統的構建工作,加強隊伍在水域全天候巡航、監測和行動的能力和安全性,有效執行預防和打擊海上犯罪及救援工作。雖然說,「半小時反應圈」就是實施於新增的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但由於未有正面提及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因而很容易讓人忽略其背景,以為沒有對提到八十五平方海域的管理。

對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的管理,保安領域尤其是其中的海關負有重要的責任,這是國務院宣布將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劃撥給澳門特區這一天起,就已確定了的。實際上,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草案)》當日,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隨即舉行新聞發佈會,向全體「澳人」宣布這個特大喜訊,出席發布會的政府官員,除了代表行政長官崔世安的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之外,其餘官員就是與管理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的業務有關的,包括澳方聯合工作組組長、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澳方陸界工作組組長、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張紹基,及負有擬制管理法律草案責任的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和主管澳門特區與內地合作工作的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高展鴻。而在與會諸官員的官階最高的,就是保安司司長兼海關關長黃少澤。

黃少澤在發布會上發言指出,作為澳門水域執法工作的前沿一線執法部門,澳門海關今年已作多項準備應對措施,包括完成了海陸執勤的部署,重新劃分海上執勤區域,並因應而適當調整陸上的執勤部署,達至互補作用。人力資源安排方面,透過內部協調調動人員到海上監察廳,以增援海巡船隊的工作,負責海上執法工作的人員增加到一百九十人。海關將會持續加強人員培訓,與鄰近地區的海上執法部門充分交流和合作。至於基礎設施和設備方面,在青洲的海上監察廳大樓內,建立一個常設的海巡行動指揮中心,以第一線指揮平台即時應對及處理任何突發事件。海關還適當提高了船隊設備的規模,按計劃更替和新增船艇及海上執法的技術設備,重新部署海上常態巡邏任務,以便能對突發事件作出快速反應。另外,海關已經制定一個「半小時反應圈」的恆常行動部署,目標是在澳門管理水域範圍內海關巡邏船艇能在半小時內到達管轄範圍內任一點,同時,海關在新城填海A區,澳門的東端及南端增設三個海上運作基地,與各方位海域部署的二十四小時巡邏船艇互相配合,以便對整個澳門管理水域內發生的突發事件作出快速反應。這樣,就將保安領域尤其是海關在管理八十五平方管理海域的職責,闡述得十分清楚。

然而,由於在回歸前葡國逐步佔領澳門的四百多年該過程中,中葡雙方始終未能就正式勘界達成協議,因而直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澳門的行政區域圖只能以葡萄牙實際控制的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為限。周邊的水域和陸地都是屬於珠海市,因而人們經常講一個笑話:在澳門的岸邊,一下水就是珠海市的水域,等於「偷渡越境」。不過,在實務上,回歸前的澳葡當局對附近海域行使著一些不完全的管轄和管理權力,如承擔疏浚河道、打擊海上偷渡、維修港口、海岸建設等,並成立了水域管理機構——港務局和水警稽查隊。但是,《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卻仍然沒有關於澳門水域的規定。這與《香港基本法》提到香港擁有水域,完全不同。

直到澳門回歸當日,朱鎔基總理簽發了國務院第二七五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其文字表述部分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的內容,實事求是地沒有否定澳門享有水域的可能性,並明確指出澳門特區擁有維持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的權力。

但這片「習慣水域」的擁有權仍然不是澳門特區的,澳門特區只是具有對這片水域的管理權。因此,在其內部機構設置中設有「海上監察廳」,執行海上巡邏及沿岸巡邏任務,並擁有船隊的澳門海關,其主要職責也是:一、 預防、打擊和遏止關務欺詐行為;二、 致力預防和遏止不法販運活動;三、 配合對外貿易活動的監管工作,並為發展對外貿易活動作出貢獻,以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國際上的信譽;四、 根據法例,確保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五、 致力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海關範疇內承擔的國際義務;六、 致力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妥善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保安政策;七、 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防工作,並在緊急情況中參與行動。而沒有明確提到海上巡邏等任務。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李克強總理簽發了國務院第六六五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決定為支持澳門特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將澳門特區的海域面積明確為八十五平方公里,進一步明確了澳門特區對周邊習慣水域的管理權限,及進一步明確了澳門特區對周邊習慣水域的管理責任。為落實第六六五號國務院令,澳門特區政府與中央三部委簽署了《交通運輸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內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管理的合作安排》、《水利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澳門附近水域水利事務管理的合作安排》和《國家海洋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範圍內水域用海的合作安排》。在此情況下,澳門海關原先的主要職責。就無法完全涵蓋參與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的管理的權責。

因此,保安領域的施政方針中有關海關的業務範疇,及第一一/二零零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的主要職能,都有必要根據中央劃撥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給澳門特區的新形勢,予以補強。否則,就無法適應這個新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