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安夜前夕,司法警察局宣佈破獲一個與跨境販毒集團合作的本地販毒組織,拘捕兩名組織主腦及一名下線拆家,並搜獲一公斤大麻花,市值達五十萬元。當時,司警局未有透露案件更多資料,只是透露其中兩名被捕男子姓高,分別為二十七和三十一歲,為兩兄弟。而在事後,有多間傳媒透露,涉案兩名高姓兄弟是立法議員高天賜的兩名兒子。為此,忙壞了記者們,紛紛致電高天賜予以求證。但高天賜卻作神遁,不予證實也未見露面,只是選擇幾位記者以短訊回覆稱,對事件十分痛心,但仍未有回應傳媒其他問題尤其是他與兩位高姓嫌犯的關係的詢問。
事隔五日後,高天賜昨日下午終於現身,聯同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的領導層成員及支持者召開記者會。當記者們以為他將會承認案中兩位高姓嫌犯就是他的兒子,並就此向社會大眾道歉時,他卻是聲稱「感謝社會各界連日來對自己家庭的關心及慰問」,並表示「涉案兩名嫌疑人與自己兩名在加拿大生活的兒子的年齡吻合,自己與家人對事件感到十分難過」。他還聲稱,由於案件仍在司法保密階段,不便透露太多,但稱「仔大仔世界」,作為父親已做足應做的事,「但夠唔夠是另一回事。」強調自己的家人只是普通澳門市民,期望「社會能給予家人空間來渡過難關」。
高天賜的這個表態,頗為令人失望。因為高天賜平時十分「英明神武」,「只有自己是一枝花,別人都是爛茶渣」,左抽右打,「打遍澳門」,而且還剛剛批評一位主要官員早年在出任較低級職務時,曾向檢察長推介自己的親友任職,在被揭露後卻沒有向社會做出道歉,這種態度不正確,因為政治人物必須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高天賜還向媒體指出,某主要官員作為政府第二把交椅,應該以身作則,就此事辭職。
現在,輪到高天賜自己遇到類似的問題,人們就要看一看,他自己是否也將會向社會作出道歉。但他昨日的表現,不但沒有以高標準來衡量及要求自己,拒絕向社會做出道歉,相反卻是「感謝社會各界連日來對自己家庭的關心及慰問」,並強調自己的家人只是普通澳門市民,期望「社會能給予家人空間來渡過難關」。這顯然就是對自己採取雙重標準了。因為所謂「感謝社會各界連日來對自己家庭的關心及慰問」,及期望「社會能給予家人空間來渡過難關」之說,好像自己已經被警方拘捕的兩名兒子,並非是做什麼壞事,而是遭受意外或不幸,因而需要人們的「關心和慰問」,而警方對其實施拘捕,也是給其家庭製造「難關」。——說不好高天賜的心中在埋怨,為何警方遲不遲,早不早,偏偏挑選在平安夜的前夕,下手拘捕他的一對兒子,讓其在聖誕節失去自由,說不好連農曆新年也將要在市牢裡渡過。而且更嚴重的是,可能後續的司法程序,在其一對兒子的案卷移交檢察院,及檢察院宣佈完成偵查,作出起訴意見書時,正好就是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的時程之內,給其競選對手提供「相罵本」,影響其選情。因此,高天賜的話語中,明顯含有埋怨警方在此關鍵時刻拘捕其兒子,是刻意「倒其米」的行為。
誠然,我們並不贊成大搞株連,兒子涉嫌犯罪無需由父親承受刑法及譴責;但「養不教,父之過」,高天賜怎麼也得附上管教不嚴的責任。何況,既然他主張政治人物必須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他作為直接選舉產生的民選議員,同樣也是政治人物,也應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但他卻是採取了雙重標準,對別人嚴苛,對自己寬鬆,其過去自我打造的「高大威猛」形象,就轟然崩塌。
其實,高天賜大搞雙重標準,已不單止於此,而是已有多種表現。一方面,他嚴厲指責別人以旅行、聚餐等手段進行變相賄選;但另一方面,他及其團隊卻也採用同樣的手法,進行疑似賄選。一方面,他指責特區政府的各級官員「黑箱作業」、「利益輸送」;另一方面,卻有人指出,他當年在政府某一部門工作時,曾對不懂葡文的中小企業主諸多刁難,為索取「效率費」創造條件。就是在昨日,他以偵察不公開為借口,不願正面證實一對高姓嫌犯是否就是自己的兒子;但就在不久之前,他卻指責行政長官崔世安以「司法保密」為由不談「墓地門」案件,「這個說法很荒謬」,且有「呃人」之嫌,因為「司法保密」只是針對司法機關及涉案人士等,特首根本不適用,「乜嘢都可以講」。大有要誘使崔世安陷入「干預司法公正」的陷阱之嫌。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就在高天賜的一對兒子因涉嫌販毒而被警方拘捕的前夕,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了對第17/2009號《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禁毒法》)的修訂法案。而高天賜正好就是立法會在審議該法案的過程中,審議該法案的常設委員會的成員!而該法案的立法原意,就是要加重對若干毒品犯罪活動的刑罰,以加強預防犯案及打擊遏止有關販毒犯罪活動的效果和力度。比如,對經常在澳門發生的販毒罪的刑幅的下限,將由三年上調至五年;又如,對吸毒罪刑罰,由舊法的最高三個月徒刑上調為三個月至一年徒刑。此外,亦清晰規定了在確定行為人持有毒品的份量時,不論是供個人吸食,亦或部分供個人吸食,只要超過五天的份量,就一概以較嚴重的罪名處罰。高天賜在審議這個法案的過程中,十分高調。但意想不到,立法會剛通過這個法案,他的兩位寶貝兒子卻因販毒而被捕。真是「六月債,還得快」。
其實,高天賜還得多謝立法學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因為他的一對兒子是在該法案頒布生效之前涉嫌從事販毒犯罪活動,及被警方拘捕的。按照「新犯新法,舊犯舊法」的原則,是適用於刑罰較輕的原《禁毒法》,而不是提高刑罰幅度的新《禁毒法》。因此,「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對高天賜來說,是一個「好東西」。
但卻正是這個高天賜,剛剛才表演了一齣反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好戲,就是他在對待新《土地法》的問題上,極力主張在新《土地法》頒佈生效之前批出的土地,必須按照新《土地法》的規定處理,亦即不能實行「新地新法,舊地舊法」。而且,凡是土地臨時批給期滿的土地,不管承批商是否歸責,都必須「一刀切」地予以收回。倘此邏輯成立,他的一對寶貝兒子的案件在進入司法程序後,不管辯方是否拿得出可以證明其沒有涉案的證據,法官都應「一刀切」地宣布其罪名成立,並按照新《禁毒法》規定的從嚴從重的量刑標準,判處較重的刑罰。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