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車輛仍未交行車稅 逾期罰款月底結束徵收

【本報訊】截至3月16日,仍有78,754輛車未繳納2017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佔整體應繳稅車輛約三成。

交通事務局提醒相關車主徵收期將於月底結束,請盡快携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指定地點辦理繳費手續,逾期繳納可被徵收過期罰款及利息。另在繳稅後應把行車稅標誌張貼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科處罰款。交通事務局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於1月1日至3月31日向本澳25萬多的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徵收2017年度行車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請謹記於月底前携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本澳9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或於3月27日中午12時前登入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相關手續。二衝程電單車車主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交。

繳稅後,車主須把有效行車稅標誌張貼於車輛眼處;汽車須張貼在方向盤旁座一例擋風玻璃的上角,並在外部能清楚看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則須張貼在顯眼且防水之處;否則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若車輛上張貼的標誌異於法定、偽造或塗改標誌者,可分別被科處有關車輛應繳稅款的四倍及六倍。

車主若遺失或損壞了行車稅標誌,可帶同車輛登記摺或豁免證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申請補發。

註銷車輛同比增近七成四另外,車主若計劃棄用車輛,須携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在完成辦理相關手續前,車主勿任意將車輛棄置於公共道路,一經發現,需要支付相關罰款、移走及存放車輛等費用。截至3月16日,交通事務局接獲申請註銷車輛有6,625輛,較2016年同期增加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