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站選務人員正在受訓 選管會籲投票盡公民義務

【本報訊】“9.17”第六屆立法會選舉設有37個票站,為保證選舉順利進行,選管會部署了3,100多名人員,當中1,300名核心選務人員正在接受培訓。

第 6屆立法會選舉將於 9月17日投票,票站的工作人員昨日下午參加票務工作培訓,模擬投票當日市民到票站投票的情況,確保過程順利。培訓內容包括投票和點票的流程及須知,以及電腦系統的操作和突發事件的處理;選票設計亦顧及視障人士的需求,保障視障人士權利。

第 6屆立法會選舉票站的執行委員會成員和核票員約有 1,370人。支援人員人數超過1,800人 (未包括保安部隊、借用場地的工作人員等)。

第四次擔任票站執委會主席的韓衛表示,選管會吸收歷屆經驗,在培訓、派票、點票等環節均作出改進工作。他指今屆每個票站安排的工作人員更平均,期望完成點票時間越早越好。

其中 1個票站的執行委員會主席、本身是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呼籲,選民要盡公民義務和責任,9月17日到所屬的票站投票,選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

不得付錢Facebook作競選宣傳

就傳媒前日查詢及市民投訴個別候選名單向Facebook付費作競選宣傳是否違反《選舉法》規定一事,選管會作以下回覆:

根據《選舉法》第80條的規定,自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在社會傳播媒介或其他媒介進行競選宣傳。

再根據《選舉法》第192條的規定,社會傳播或廣告企業,在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後進行政治宣傳者,科澳門幣五千元至五萬元罰金。

另外,選管會透過制訂第1/CAEAL/2017號指引第2點對《選舉法》第80條作出具體規範,列明那些情況不可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競選宣傳。

同時,亦規定一旦出現透過商業廣告宣傳工具進行競選宣傳時,有關商業廣告宣傳工具的負責人必須立即將該競選宣傳品移除,否則便構成加重違令罪。

基於以上規定,候選名單不應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例如向Facebook付費,進行競選宣傳,選管會將致函涉及事件的候選名單,提醒不應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競選宣傳。

至於Facebook方面,選管會將交由警方對有關企業的違法行為作出跟進處理。

名種途徑查詢投票地點

選管會上月開始向選民郵寄投票通知書,投票通知書內列出選民的投票地點,選民如仍未收到投票通知書,可通過以下途徑查核:(1) 設於47個地點共71部的政府自助服務機;(2) 選管會熱線(2891 7917)的語音查詢系統。(3) 親臨位於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的選舉資訊中心。

另外,選民被分配所屬的投票站,基本取決於辦理選民登記時及於5月31日前更新的地址。需要注意的是,沒有更改地址的選民,其投票地點與上屆也未必相同,原因是今屆選舉增加了投票地點,選管會為免太多選民集中於在某個地點投票,影響票站運作,因此以選民所報稱的住址為基礎,對部份選民的投票地點會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