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車輛受風災損須於十八日或之前註銷

【本報訊】車主申報車輛在颱風“天鴿”襲澳期間受浸或受壓毀,須於9月18日(周一)或之前到交通事務局辦理註銷車輛手續。註銷的車輛交由政府處理。

交通事務局為方便統一處理及加快相關程序,於風災期間受浸或受壓毀之輕型汽車、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車主,倘擬申報有關受浸或受壓毁的事實,須於9月18日(周一)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交通事務局轄下三個服務專區(馬交石服務專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以及聲明將該車輛交予局方處理。申請時,車主除須填妥相關表格及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外,亦須提供車輛因風災而受浸或受壓毁之倘有證明文件,包括指出有關車輛遭受水浸或受壓毁時所處的確切停泊地點、相關相片、拖車公司發出之拖車收據(當中須指出車輛被拖走時所處的確切地點)等。

交通事務局會根據移走及存放車輛時所作的記錄及相關資料,以及於申請人所指出的地點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的資料將轉交予財政局跟進。局方呼籲相關車主留意上述安排,如欲瞭解詳情,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

為加快釋放公共泊車空間,交通事務局由即日至9月10日(周日),每天上午9時30分至上午11時及晚上7時至晚上8時30分,派員於栢樂停車場、快達樓停車場及麗都停車場,協助車主辦理註銷車輛的簡便手續。至昨日下午2時,局方已將三輛已註銷車輛移離停車場。

交通事務局呼籲相關車主留意上述安排,如欲瞭解詳情,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