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上提出「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充分運用了唯物辯證法的對立統一規律的原理,完整全面地闡述了「一國兩制」的基本原理,這是廣義上的理論闡述。
當然,也有不少人解讀為針對「港獨」分子,這種理解也沒有錯。實際上,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題為《讀懂悟深十九大報告港澳篇的五個關鍵詞》中就指出,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強調中央對香港具有全面管治權,是希望香港社會正確認識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來源,針對的是極少數人以高度自治為由,抗拒或排斥中央依法行使有關權力,甚至公然挑戰「一國」原則和有關底線的錯誤言行。他又解釋,中央尊重按《基本法》授予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不以享全面管治權為由,任意加以限制和干預,故中央對香港享全面管治權與香港享高度自治權並不矛盾,關鍵是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
因此,強調中央對港澳兩特區具有全面管治權,針對的是公然挑戰「一國」原則和有關底線的錯誤言行的理解,這是在實務上的狹義詮釋。廣義上的理論闡述方面,體現在政府層次,亦即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關係;而實務上的狹義詮釋,則反映在社會層面,主要是中央與特區的關係。
香港、澳門自古以來都是中國的領土。倘是再細究下去,就都是廣東省的管理地域,如香港原屬於寶安縣,澳門原屬於中山縣。《澳門基本法》的「序言」首句就是,「澳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澳門的共同願望。」
正因為如此,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的翌年,亦即一九七二年初,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竟將香港、澳門列入「殖民地」清單,提請大會討論。這就意味著,香港、澳門人民可以行使《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權利,行使「自決權」,透過「公投」宣佈「獨立」,成立「新國家」。
中國政府即於三月八日致信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聲明說:「香港、澳門屬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因此,不應列入殖民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區的名單之內。我國政府主張,在條件成熟時,用適當的方式和平解決港澳問題,在未解決以前維持原狀。」三月十日,中國駐聯合國大會代表黃華又在聯合國大會會議上發言,再次強調指出:「香港和澳門系英國與葡萄牙政府所佔領的中國領土,香港與澳門問題的解決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而不能等同於其他殖民地。中國政府一貫認為,關於港澳問題,應在時機成熟時,以適當方法解決,聯合國無權討論此問題。」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於同年六月十五日通過決議,同意中國的意見,認為香港、澳門不屬於通常的「殖民地」,並向聯合國大會建議將其從殖民地名單上剔除出去。同時,把中國政府致聯合國非殖民地特別委員會主席的信納入該會的「備忘錄」。同年十一月八日第二十七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批准了該委員會的報告,即港澳不屬於「殖民地」範疇,港澳問題是屬於中國主權問題,聯合國和他國無權干涉港澳問題的解決,應由中國和英國、葡萄牙交涉談判解決。就此,已經從國際公法的層面上,完全清除了「港獨」、「澳獨」的任何可能性。
為此,在經過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友好磋商後,為遵重和配合《澳門基本法》草案第四十條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的表述,葡國國會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七日通過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的國際人權公約》延伸適用於澳門的第四一/九二號決議時,其第一條就進一步確認了聯合國上述決議的精神,確定了澳門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不適用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中「自決權」的規定。
另外,葡國國會的上述決議,也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引伸到澳門生效,作出四點保留,其中一點就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項「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因為涉及根據《葡萄牙共和國憲法》、《澳門組織章程》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確定的由選舉產生機構的組成及其成員的選擇與選舉方式,不在澳門適用。這樣是為了適應《澳門組織章程》,《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草案,關於立法會議員的產生包括間接選舉及委任的現實。這就更是堵塞了所謂「政黨輪替」的缺口,確定澳門並不存在「主權在民」、「還政於民」等西方「普世價值」的問題。
但此間有些人言必稱「全民普選」,甚至還不顧《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確定的立法會產生機制,要求取消立法會議員的委任和間選,就是無視這一歷史和現實背景。
因此,無論從歷史,從現實,從國家及本地法律,從國際及雙邊條約的角度後,都絕對沒有任何「港獨」、「澳獨」的空間。
有人曾經發問,為何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多次提到反對「台獨」,卻沒有提到「港獨」等?這是因為,正是習近平本人在三個多月前視察香港特區,並主持慶祝香港回歸二十周年暨第五屆特區政府就職儀式的系列活動中,已經嚴厲警告「港獨」,而產生了震懾作用,取得了積極的階段性成效,司法機關已經自覺地運用法律武器,懲治了某些「港獨」分子,將他們的氣焰打了下去,因此沒有必要再專門提及。這就凸顯了已經回歸祖國,在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之下的兩個特區,完全「可操之於我」,因而是「四個自信」尤其是「制度自信」的表現。這與中央政府的管治權力目前暫時尚未能及於台灣地區,而台灣地區確實是有分裂出去的危險和威脅的情況,完全不同。
澳門特區就更不用說了,因為不但是愛國愛澳力量佔有絕對優勢,而且還擁有《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尚方寶劍」,發揮了震懾作用。因此,某些曾經追隨陳水扁「一邊一國論」及蔡英文「兩國論」,要為民進黨政權的「國立」教育機構「保駕護航」的人,在大勢所趨之下,可能也是有「仙人指路」,而放棄了分裂主義的言論,轉而關心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事務。在「十九大」報告強調維護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之後,就將會進一步鞏固這有利態勢。只要出現任何形式的分裂事態,就必然會受到《維護國家安全法》等憲制性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