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資格認可法案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長譚俊榮表示,政府認同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的最重要環節是設立社專會,亦理解議員的擔憂,法案通過後很快制定成立社專會的行政法規。

譚俊榮引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時表示,本澳現時有 960名社工,社專會的組成有 3分之 2屬於社工專業,比例約 1.14%,他舉例香港社工有2.2萬人,香港社專會的委員只有15名為社工,比例為 0.07%。法案通過後,註冊社工持續進修課程內容由社專會負責,考慮 3年持續進修課時為 45小時,將由社專會統籌、制定和認可,以及組織相關考試和評審,社工局不會幹預,但會因應實際情況提供協助。社工局負責社工專業資格認可註冊,將規定註冊社工每 3年續期 1次。

為構建社會工作者專業制度,特區政府先後在社會工作委員會內設立兩個專責小組,於2012年及2015年進行了兩次公眾諮詢。經聽取和綜合相關政府部門、團體、業界意見,以及參考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經驗,特區政府制定了《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

法案包含七章及三十二條條文。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建議採取“先認可資格,後註冊”的模式。資格認可由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社專會”)處理,註冊則由社會工作局處理。二、 社專會的成員主要由來自政府及社會服務範疇的代表或個人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五名由政府建議的委員(當中三名必須屬社會工作範疇)及另五名屬社會工作者,又或來自高等院校、專業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的人士擔任。

譚俊榮表示,政府對於社專會組成所持態度一直不變,尊重專業自主,持續與業界溝通,社專會第二屆起,五名來自民間的委員席位將會由註冊社工擔任。他說,法案生效後,社專會隨即投入運作,除了首要推動社工認證制度的落實外,亦在第一批註冊社工後,聽取他們意見,議訂五名註冊社工委員的產生辦法。三、 社專會負責執行涉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當中包括資格認可、統籌認可考試、持續進修、跟進違紀調查及擬定《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等。

四、 申請資格認可的人必須為具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在認可考試中合格。通過資格認可的人士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註冊,註冊後方能以社會工作者職銜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資格認可具永久效力,註冊的有效期間為三年,而註冊續期須參與一定時數的持續進修活動。

五、 註冊社會工作者必須遵守法定義務,如懷疑有人違反義務,將會由社專會開展調查,並會因應違反的具體情況,向社會工作局局長建議對其處以書面申誡、罰款或強制中止註冊的處分,以及要求參與專業知識強化培訓等。六、 社會工作局將負責建立和更新社會工作者資料庫,資格已獲認可者及已註冊者的資料均會載入資料庫。社會工作局並會以適當方式公佈且適時更新註冊社會工作者清單。

七、 法案生效後,所有以社會工作者職銜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的現職人員,均必須在一年內申請資格認可和註冊。八、 法案中設過渡安排。對於具兩年制社會工作課程文憑或僅中學畢業,且累積至少十年相關服務工作經驗的現職社會工作者,以及具三年制社會工作高等專科課程學歷者等,法案例外容許在一年內申請資格認可及執業註冊。然而,前者必須在三年內完成由社專會指定的課程。九、 在認可考試方面,作為過渡措施,法案規定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內,資格認可的申請人可一律獲免認可考試。十、 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一年生效,而有關社專會的條文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議員陳亦立認為,法案主要規範私營機構的社工,對公營機構的社工並無規範,擔心若公營機構的社工犯錯被取消合約後仍可自行申請專業認證和註冊,會造成業界不公平現象。議員蘇嘉豪認為法案中提及的社工倫理守則和義務指引模糊,亦未能說明政府如何看待社工的專業自主。

議員李靜儀認為,社工專業資格認可重視學歷,但文本中未有說明社專會對相關學歷的認可準則和標準為何,她又稱法案在社工福利保障沒太多著墨,並希望未來有關法案的補充性條文能盡快出臺。

議員馮家超建議政府可參考大陸或台灣在社工認證的方式,考慮社工專業分類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