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社屋制度法案,出席的議員全投贊成票。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在引介法案時透露,如無意外將於週三刊登政府公報,宣佈重開社屋申請。“社屋法”建議日後可恆常申請社屋。羅立文稱,排序亦可能日日變。
逐條逐款逐字討論社
立法會一般性討論“社屋法”,羅立文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確有社屋家團情願領取臨時補助,也不住社屋。他亦承認確有人“兩頭唔到岸”,無法申請經屋或社屋,他會在小組會細則性審議時討論有關問題,“有機會逐條、逐款、逐字傾。”
就退場機制,他指並非收入超過少許便要退場,而是在租約屆滿後,收入、資產超過上限2倍才要遷出。日後細則性審議時,亦可探討申請人年齡調升至23歲的問題。至於社屋面積標準,他稱,社屋房間面積標準與經屋同樣是約 7.5平方米,私樓則 9平方米,政府現時沒打算定出第 3個標準,但不排除在細則性階段討論。
至於放寬申請條件,法律只規定“四厘補貼”受惠家團成員不能申請社屋,現建議不取得補貼者也可申請。
房屋局長山禮度表示,長期不在租用社屋居住的個案今年49宗,當中29宗個案已退回單位。
山禮度稱,局方長期監督社屋居住情況,對於長期不居住的個案,申請人須解釋,須獲局方接納,否則要罰款。
山禮度又稱,社屋申請人需要提交本地和內地所有資產的資料,局方有機制監督,“內地好多方面已經上網”,有需要可以查。
恆常申請排序可應每日變
多位議員在一般性討論“社屋法”時,提出不少制度或未保障弱勢的個案。黃潔貞議員要求應明定社屋興建標準、戶型和間隔。蘇嘉豪議員認為,社屋原意是支援經濟基礎薄弱的人,法案排除 18- 22歲經濟條件薄弱的青年申請,對這些人不公平。區錦新議員認為,社屋是社會最後一層保護網,確保人人都能居有其所,排除曾接受 4厘利息補貼的人申請不合理,應針對申請家團的實際經濟情況。他認為“富戶退場機制”令社屋家團無法向上流動。議員麥瑞權認為,很多獨居長者現時沒有穩定收入,卻因自己積蓄無法符合申請社屋的資產收入上限,他認為政府立法時應考慮這些獨居長者的特殊情況。
羅立文回應表示,法案第八條訂定了社屋申請要件,第九條規範了例外情況,麥所提個案多屬第九條的情況。若認為例外情況涵蓋不足,可在細則性審議時討論。
另外,“社屋法”建議可恆常申請社屋,羅立文表示,房屋局日後收到申請文件,會根據條件評分、排名單,若條件相當差是排前。若每天申請人多,排序可能日日變,申請者亦有可能越排越後。
對於富戶退場機制是否過嚴,羅立文稱可再細緻商討,然而資源有限,必定要有此機制,以免社屋被濫用。他指出,於今天討論的是“社屋法案”,故不回應經屋、青年宿舍、新類別公屋等問題。
今日或公佈重開社屋申請
羅立文在引介法案時透露,如無意外將於週三刊登政府公報,宣佈重開社屋申請。
吳國昌議員稱法案能回應社會需要,但他認為在澳門土地房屋配套不足情況下,“富戶退場機制”強制要求超出資產收入的家團,於期限內遷離社屋,變相令申請社屋的家團無法向上流動。
議員李靜儀表示,社屋法容許恆常申請是好方向,有助政府掌握澳門社屋需求,但她認為法案未解決無條件入住社屋、無資格申請經屋和無能力租買私人樓宇的“三無家團”住屋問題。
多名議員雖然贊成社屋改為“恆常性申請”,但憂慮“上樓無期”,若無土地、無供應量,所謂“恆常申請”係得個等字。
羅立文稱,雖然暫時無法交代要等多久才能上樓,但他表示,如果政府無信心,不會實行“恆常性”。他相信不會花很多時間社屋法案便通過,他對“有需求,有供應”有信心,上樓時間不會好長。
法案建議“全職學生”不能申請社屋,議員蘇嘉豪、梁孫旭指定義不明。此規定將脫產進修、失業進修、退休後再讀書的排除在外。羅立文承認全職學生,目前確無明確定義。在立法會小組細則審議時會繼續討論。
社屋法案最後在零反對下獲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