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法案。法案旨在落實“維護就業權益”的施政政策,透過專屬的稅務優惠措施,推動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法案建議每聘用1名殘疾僱員,每月工作不少於 128小時,可獲指定的稅務扣減。多名議員認為應差別對待不同程度殘疾的人士的工時,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承諾探討。指出,法案建議的工時是參考不同法律訂定,例如低收入工作補貼,若工時定得太低,僱主很容易便可獲得稅務扣減。
稅務減免未來將定為每聘用1名殘疾人士可獲得 5,000元稅務減免。梁維特表示,扣減金額的訂定,是按現行可課稅收益 7.2萬元,結合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平均稅率7%計算。他又稱,若全澳 1.15萬名殘疾人士受聘於需繳稅僱主,預料每年少收 5750萬元所得補充稅款。
對於有意見認為基於法律保留原則,所以應該直接在法案中訂定稅款的扣減金額,而不應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梁維特重申,特區政府提出本法案的立法目的是建立一項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就業的稅務優惠制度,使殘疾人士能重新投入社會工作,發揮價值。對於上述應如何訂定扣減金額的問題,態度是開放的,可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細則審議法案內容時作深入的討論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