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本建議電影院及劇院只可在酒店場所及純商業樓宇內經營。法務局副局長鍾頴儀表示,沒進行經濟活動的電影院及劇院不受制度規範,但仍須遵守現行其他法例。
有發言的劇團人士表示,工廈內的小劇場是裁培未來演藝界從業員的地方,若長期以非牟利社團運作,如何推動文創由業餘轉為專業發展。
曉角話劇研進社行政總監盧耀華表示,劇團發展需要有更多指引,當局應協助劇團解決問題。
諮詢文本建議設立一站式服務制度,工商聯會秘書長吳迪恆認為方向雖好,但恐執行上有困難。法務局表示,法例上界定部門負責的工作,操作會保持靈活,申請人可選擇是否採用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