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衛生局重申需要嚴格審批心理治療師准照申請。
衛生局稱,澳門一直沿用的治療師(心理治療)資格認定基準是九十年代因應當時專業發展狀況及澳門的實際狀況訂定,當時臨床心理專業的發展於本澳周邊地區如香港、台灣地區亦未發展成熟,而本澳的心理學發展亦是初步階段,為了配合當時狀況,決定訂定一個符合基本要求的基準,冀望能有更多人願意投入該專業,亦可適當監管行業專業性。
衛生局表示,近年心理學發展有了重大改變,現時心理學的學士課程只教授基礎心理學知識,若要學習臨床心理的知識,必須在完成基礎學科之後再作深化進修。澳門周邊地區如香港、台灣地區等亦要求從事臨床工作的臨床心理學家須具有碩士或以上學歷,並經過評審或考核,通過後才可以執業。本澳對於臨床心理治療師的認定基準亦需與時並進,修訂為一個與周邊地區有共通性,又能反映澳門實際需要的基準。
衛生局稱,2018年7月6日生效的認定基準,主要更改為要求申請人具備當地官方認可高等教育機構或醫學院全日制心理學專業本科及或碩士以上課程(如:臨床心理學碩士),取得課程學位證書,以及修畢認定基準中規定的22門心理學科目中的14科;在實習要求方面,更改為在學期間完成至少1年全時或不少於1000小時的臨床心理學實習,由當地官方認可的臨床心理學家督導,並附以該校發出之證明。
須重申的是,一直以來衛生局都嚴格把關審議每宗治療師(心理治療)准照申請,因應部分完成學位課程人士,未符合認定基準臨床實習的要求,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訂定了心理治療的實習計劃,內容包括:跟診、觀察見習、精神病科病案大巡查及會議,督導下獨立工作、接受個別臨床心理督導、專業成長,以及其他認識臨床工作環境,瞭解機構組織體系與功能,並由2016年起開放予持心理學學位人士申請實習。
然而本澳醫療機構提供的臨床實習未能達到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要求,為此,在新認定基準實施後,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不再接受心理治療臨床實習的申請。
而對於正在精神科進行實習或已完成實習,但尚未領有衛生局發出治療師(心理治療)准照的人士,會馬上採取補充臨床實習計劃的過渡措施。於2018年7月6日起提出的申請,將參考新治療師(心理治療)資格認定進行審議,具權限委員會可逐一對學歷認可程序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