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必須拿去「香港」二字

最近有兩宗有關外國駐港澳的領事機構的消息,引發關注。

其一、是中國外交部通知在香港設立其領務包括澳門特區的總領事館,倘是其稱謂是「駐香港澳門總領事館」的,必須撤去「澳門」二字。或是只能單獨使用「駐香港」或「駐澳門」,不得同時保留「港澳」。目前,外國駐香港特區共有

六十二間總領事館,不少同時也在澳門履行領事職務,號稱「港澳總領事館」。比如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歐盟駐港澳辦事處等。

消息指出,中國外交部此舉應該與各領事館的功能無關,只是涉及名稱問 題。此舉的另一個意義是,把駐港外國機構名稱標準與駐内地的機構名稱標準統一起來,有進一步彰顯中央外交管轄權之意。實際上,在内地,美國有五間總領事館(不含香港),其中上海總領館轄區包括華東區的上海、江蘇、浙江和安徽,但名稱只稱「駐上海總領事館」,不會稱「駐華東總領事館」。駐廣州的總領事館的領區是中南區的廣東、廣西、海南、湖南等省區,但也不稱為「駐中南區總領事館」,而是「駐廣州總領事館」。亦即領事館名稱只標城市,不標地區。

正因為如此,揭開「周永康、薄熙來政變陰謀集團」蓋子的重慶市前副市長王立軍,為了規避薄熙來的追殺,就是投奔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因為重慶市屬於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的領區。而這個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的其領區,是整個西南區,也包括雲南、貴州和西藏等省區。但不叫「美國駐西南區總領事館」,而是以其所駐的城市即成都市為名。同樣道理,中國駐美國的五個總領事館,雖然其領區也包括所在城市周邊的各州,但也只是以該城市為名。

既然如此,雖然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領區,也包括澳門,但仍然必須按照國際慣例,其駐在地的稱謂只能是其所在的城市香港,而不能連帶澳門。因此,中國外交部要求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刪去其稱謂中的「澳」字(英文是「MACAO」)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在澳門回歸後,尤其是在賭牌開放,美資博企進駐澳門,並聘有不少美國公民任職後,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曾要求在澳門設立「澳門分館」,但被中國外交部以不符合國際慣例為由,予以拒絕。最近,又要求設置該總領事館的「澳門辦事處」,據說也沒有獲得中國外交部批准。

按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一條「定義」第二款規定,「稱『領館轄區』者,謂為領館執行職務而設定之區域」。而按國際慣例,領區的劃分由派遣國與接受國在簽署雙邊領事協議時確定。不過,《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四條

「領館之設立」第四款也規定,「總領事館或領事館如欲在本身所在地以外之地點設立副領事館或領事代理處亦須經接受國同意。」第五款也規定,「在原設領館所在地以外開設辦事處作爲該領館之一部分,亦須事先征得接受國之明示同意。」按此語意,中領事館是可以在其領區內的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的,但必須獲得接受國同意。而中國外交部不同意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在澳門設立分支機構,除了是出於「對等」的考量(中國駐美國的紐約、芝加哥、舊金山、洛杉磯、休斯敦等五個總領館,都沒有設立分支機構)之外,可能也是出於政治原因的憂慮。實際上,兩個美資博企與美國的政黨以至情治機構的關係極為密切。

其二、是越南駐澳門「領事辦公室」風波。由於在澳門工作的越南勞工達兩萬多名,其中主要是家傭女工,也有澳門賭場服務員,因而越南駐香港總領事館於今年年初曾在澳門設立「駐澳門領事辦公室」,引發小風波,目前已更名為「駐澳門臨時辦公室」。,

實際上,據越南官方媒體報道,今年一月五日,「越南駐中國澳門領事辦公室」舉行成立揭牌儀式,地點設於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十二樓B座。越南駐港澳總領事(今次也屬必須刪去「澳」字之列)陳清勳指出,多年來,定期派遣外交官從香港赴澳門工作,由於此前未設立辦公室,工作場所經常改變,因此領事工作遇到諸多困難。他強調,領事辦公室設立,為在澳門的越南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領事服務。

但據知情者透露,中方對越南擅自在澳門成立「領事辦」不滿,並提出交涉。不過鑑於中越友好,已達成妥協方案。香港媒體曾到訪越南位於香港灣仔的總領事館探訪,其澳門辦事處的聯繋卡片上已經改名為「駐澳門臨時辦公室」,辦公時間為逢周三、日。但越南駐港外交官名片、以及領事館官方網站顯示的,仍然是「越南駐港-澳總領事館」,據稱目前仍在整改中。

按照中國外交部上述通知精神,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因其領區也包括香港特區,因而有此稱謂),相信也須刪去「香港」二字。盡管其領區範圍,仍然包括香港。

實際情況是,香港有不少葡國公民。「一二三事件」後,資金和人才外逃嚴重,澳門百業蕭條,不少土生葡人高中畢業後紛紛前往香港尋求謀生出路,並在香港定居下來,如著名歌星甄妮、花地瑪葛地路等。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實務上,他們都是葡國公民,是屬於葡國總領事館給予提供領事服務的對象。

前往香港謀生並定居者,也有一些在澳門出生,按《葡國國籍法》規範領區了葡國護照的華人。按道理,他們應當比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說明,及《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的規定,他們是屬於中國公民,不能享受葡國的領事保護。也就是說,經中國外交部批准,葡國外交部在香港設立的葡國駐香港榮譽館,及其榮譽領事蘇樹輝,是不能向他們提供領事服務。這是政治問題。

明年又是葡國國會和葡僑委員會選舉的年份。希望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在發佈有關選舉文告之時,不要把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也列入「葡國公民」的範圍內,號召他們前往進行選民登記及投票。否則,不單止是抵觸《澳門基本法》附件三規定的在澳門特區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說明,及《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的規定的問題,而且更是屬於與中國政府「搶奪中國公民」的政治及外交問題。不要為了曾經參與投票的這部份人士中的區區百來人,而傷害中葡友好關係。何況,這百來票對選情不具任何影響力。

實際上,在二零零五年四月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發出的有關進行葡國選民登記的新聞稿就竟然聲稱,在澳門的六十四萬人口中,有十六點五萬人領有葡國護照。這就等於是要把按照《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等法律文件規定,被認定為中國公民的十多萬澳門居民,也收列為進行葡國選民登記的範疇內。而在實際上,在十六點五萬名領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中,具有葡萄牙血統者亦即俗稱的「土生葡人」,只有約一萬多人,其餘的十多萬人均是按中國政府上述法律文件規定的中國公民,他們所持有的葡國證件只是「旅行證件」,在中國的領域內不得享受葡國的領事保護。但由於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使用了模糊的表述方式,使得不少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前往進行葡國選民登記,這實質上就等於是把他們納入葡國公民,讓其享有葡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嚴重抵觸中國的各項相關法律,侵蝕中國的國家主權。

更「火上加油」的是,由於澳門有人要參加葡國主權機構的選舉,為提高自己的得票率,增強自己的當選機會,必須動員更多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進行葡國選民登記,於是就傳出,凡持有葡國護照者都必須強制性登記,否則就將會影響其所持有的葡籍認別證和葡國護照的效力,並不得續期,甚至還要遭受罰款。這對本來對葡國政治公職選舉不感興趣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造成很大的心理威脅,擔心他們所持有的葡國護照失去法律效力,及在到期時不獲續期。幸好,在筆者提出質疑後,一位名為「林修祿」,可能是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工作人員的讀者致函本報公開澄清,該選民登記並非是強制性,才消除了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