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廉署釐清責任 崔特首顯保和諧決心

2014年3月,澳門新«土地法»生效,自此,圍繞此法的社會爭議愈演愈烈、無日無之,甚至令人懷疑澳門的「一國兩制」、「行政主導」是否已然失靈。令人感到慶幸的是,特首崔世安仍能懸涯勒馬,願意為澳門社會和諧出一分力,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了對新«土地法»爭議的立場,為免引發新一波社會爭議,決定先交由廉政公署檢視所有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再從長計議,為修法預留伏筆。這種重大局的施政審慎態度,值得肯定。

關於澳門「一國兩制」的重要精神,«基本法»寫得很清楚:「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而«基本法»第五章,則詳談澳門資本主義制度如何運作,第一百零三條訂明「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

有關«基本法»條文解釋了為何有人會質疑澳門「一國兩制」是否在走樣。新«土地法»爭議的重點,是土地承批人取得批租地後,因澳門政府的行政行為,而無法如期發展土地,等同政府中斷與剝削承批人「使用、處置」財產的權利。2010年政府開始處理閒置土地時,曾願意承認此問題,將這些批租地列為「不可歸責土地」。但後來,澳門政府不理歸責問題,以批租地屆滿為由,強硬收回「不可歸責土地」。

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接連在裁決之中發表«落敗票聲明»,其實就是依循«基本法»精神,以澳門司法體制法理分析,指出幾個問題:第一,政府過去因失職而造成「不可歸責土地」,乃屬違法,需為「不可歸責土地」承批人補償土地利用時間;第二,政府不理歸責問題強收土地,是有違法理;第三,現有新«土地法»之缺陷,不足以妥善處理「不可歸責土地」、保護產權。

事實上,修改新«土地法»有其必要,不只是為保護產權,這也是為喚醒政府乃至各界,重振澳門政府「行政主導」。反對修法、認同政府不理歸責問題強收土地,這明顯是歪理。我們不應忘記,新«土地法»之修改被延誤,只是其中一例,與民生福祉關係極密切的經屋法、勞動關係法等法例修訂,同樣被澳門政府延誤。現在特首崔世安能夠頂住賤視產權的民粹壓力,冷靜審慎地處理土地產權問題,是令澳門管治重回正軌的重要一步。希望這種善行,能貫徹到底,也希望被寄予厚望的廉政公署儘早完成工作,以便政府展開並完成修法程序,處理新«土地法»引申的爭議,讓澳門可在一片和諧氣氛中,喜迎回歸二十周年的大日子。

(馬禮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