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對澳門特區政府二零一九年度各政務範疇施政方針的引介及辯論,昨日輪到保安範疇,由保安司長黃少澤上場。無論是在行政長官崔世安《施政報告》附錄的完整性的保安範疇施政方針中,還是在黃少澤司長昨日對立法會所作的保安範疇施政方針的引介中,都將維護國家安全列為第一篇,可見黃少澤司長及整個保安範疇全體警員對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尤其是對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有深刻的領悟,因而自覺地將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擺在保安範疇各項工作的首位,從業務上體悟到「一國」是「兩制」之本,只有國家安全得到完全的保障,澳門特區的各項保安工作才能得到順利的開展。因而在保安政務的範疇內,體現了「一國」的位階高於「兩制」,及將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與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地結合起來。
應當說,澳門特區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是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的。早在二零零八年何厚鏵卸任行政長官之前,就完成了憲制責任,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澳門之所以在全球動盪不安尤其是臨近地區頻繁發生各種暴亂紛擾事件中,仍然能夠保持社會及政局穩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與澳門特區已經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密切相關。因此,就僅憑這一點,何厚鏵即使是有其他的什麼錯失,也可完全可以將之抵銷。
但歷史是向前發展的,在前進的道路上會有各種新的情況及矛盾出現,必須與時俱進,進行適應性的調整。實際上,隨著習近平主席提出通體國家安全觀的論述,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又有了進一步的要求,並也凸顯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某些不足之處,有必要予以補強。
一方面,《維護國家安全法》是一個框架性的法律,並沒有對設立執行機構作出任何規定,等於是「有子彈無槍」,筆者很早就提出了這個問題,建議儘早設立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機構及機制,而且從刑事警察到司法官,都必須是中國公民。另外,在《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過程中,為了避防來自外界的阻力,便於及時完成立法任務,曾經調整法案內容,因而在某些領域,尤其是禁止澳門的政治團體與外國的政治團體進行聯繫方面,降低了規範標準,與基本法的原文規定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現在有必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框架予以補齊。
另一方面,隨著習近平主席提出非傳統安全威脅的理論,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及人物,又有了進一步的要求。為此,澳門中聯辦和澳門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確立的「國家安全教育日」,聯合舉辦了「國家安全教育展覽」,這是境外首次舉行的國家安全展覽,對澳門特區形成及進一步提升「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產生了重大的作用。澳門特區政府也制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並據此正式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頂層架構。此外,在網絡安全立法及籍著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的機會,在司法機關內增設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機制。因此,維護國家安全的架構及機制正在逐步建立及完善。但與總體國家安全觀,及防範非傳統安全威脅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著一定的距離。
黃少澤司長在保安範疇的施政方針中,有提到成立國安執法部門,強化國安偵查工作。而在行政長官崔世安《施政報告》附錄一《澳門特區政府二零一九年法律提案項目》中,並無這方面的項目。估計,是以增修範疇司法警察局的行政法規的方式實施,因為制定及修訂行政法規是特區政府的職權,無需經過立法會立法。實際上,保安非常施政方針就有司法警察局將盡快透過修訂其組織法,增設專責預防和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廳級附屬單位——保安廳,亦以及必要的處級附屬單位,另外將在現有的情報及支援聽轄下增設一個處級的防範及應對恐怖主義風險及威脅的內容。
但由於防範及應對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主義犯罪活動,涉及到刑事偵查權及拘捕權,按照國際慣例,其立法權是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不具這個涉及人身權利的立法權。當然,現在的做法是在司法警察局已經被授予刑事偵查權及拘捕權的基礎上,增設執行防範和應對威脅國家安全及恐怖犯罪活動的附屬機構,亦即是將本來就擁有的權力延伸到新設立的部門,在理論上說無需經過立法機關,但畢竟是涉及到在中國澳門特區生效的國際人權公約,為避免所謂「人權鬥士」的騷擾,看來還需經過某些適當的程序,比如說進行民意諮詢等。
另外,既然計劃設立防範及應對恐怖主義風險的處級部門,其執法依據的防範及應對•恐怖主義風險的法律亦即《反恐怖主義法》的制定,也應提到議事日程上。而且,還應當根據習近平主席提出的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各種威脅,如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信息安全、資源安全、恐怖主義、武器擴散、疾病蔓延、跨國犯罪、走私販毒非法移民、海盜、洗錢等,進行立法。其中一些項目,澳門特區已經立法或正在立法,仍有一些尚未立法,有待完備及完善。尤其是澳門具有對外開放的特點,在應對跨國性非傳統安全方面,就更要「打醒十二分精神」。
目前澳門民智發展,但民粹也隨之而來。鄧小平曾經說過,「打開窗戶,新鮮空氣進來了,蒼蠅也非進來了」。在加強防範及應對非傳統安全犯罪工作的立法過程中,必然會遇到某些阻擾,其中最「給力」的是呼眾上街遊行。此前在某些民生領域,如興建火葬場等項目,就是如此,並將之作為組織者轉移其兒子販毒被捕等的視線的工具,一場遊行就令「政令出不了政府總部」。從而導致特區政府「父子騎驢」,行政效率大受影響。更麻煩的是,個別建制派人士與反對派團體一起,反對特區政府的計劃,在這方面可能比香港還要尖銳複雜。
不過,黃少澤司長卻是「硬漢」,不為民粹主義所惑。最近在危險品倉庫等項目上,既不做群眾的尾巴,又主動地對群眾進行解說,就處理得恰到好處。希望在日後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及機構設置中,也能繼續弘揚這個優良作風。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