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是否刑事化 論壇討論意見分歧多

【本報訊】本澳非法旅館問題屢禁不止,近日有內地老婦在非法旅館懷疑吸入過量一氧化碳死亡,再度令社會關注非法旅館衍生的問題。澳門論壇昨日探討非法旅館是否應刑事化,出席嘉賓意見不一,其中有意見認為可先調節現行法律制度,提高業主及中介應負的責任,如果調節不成再考慮是否應刑事化。

工程師學會會長胡祖杰不建議非法旅館刑事化,認為作用不大,而且此前當局曾討論過是否應將其刑事化,發現如果刑事化會對現行澳門法律制度造成諸多影響。他強調不論刑事或非刑事化都最終目的都是希望打擊非法旅館,但單單靠刑事化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因此,他建議在現有基礎上,應允許更有調查經驗的警方協助旅遊局入屋調查,或者為旅遊局工作人員提供偵查培訓。

民眾願景協會理事長許龍通支持非法旅館刑事化,指不少非法旅館個案,涉及毒品、禁錮等刑事罪行,情況複雜。認為刑事化後,才能交由警方調查,更大機會捉到違法經營者。對於有意見指非旅屬輕微罪行,首次判刑或處緩刑。他稱,相對於行政處罰,雖然緩刑處罰輕微,但具阻嚇性,因為若再涉及第二次相關犯罪就未必是緩刑。此外,《禁止非法提供住宿》實行8年,非法旅館情況不見改善反而惡化,證明法例起不到很大的阻嚇作用。但他也表示,並非完全堅持刑事化,樂見當局能找到更好的非刑事化的打擊方式,認同刑事化是因為暫時還沒有比這更有效的辦法,希望當局盡快找出解決方案,在非法旅館問題上能“標本兼治”

律師石立炘認為,非法旅館刑事化應為最後手段,建議先調整現行法律制度,加強業主及承租人的的責任,因為業主有了一定責任時,則其直接出租或透過中介出租時,都會更為審慎。同時當局應加大宣傳力度,向旅客普及入住非法旅館的危害。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陳桂舜指出,外國較少出現非旅問題,關鍵在於法例列明業主、轉租者及承租人的責任,並強調要保障入住安全。尤其涉及轉租情況,轉租者須負連帶責任,承擔與業主同等的處罰責任,故業主和承租者都會對入住租客作出把關,以免引禍上身。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何永康強調,不論刑事或非刑事化都最終目的都是希望打擊非法旅館。政府過往有持續打擊非法旅館但是成效不大,可以探討予以刑事化。因應本澳酒店房價貴以及存在逾期居留人士,非法旅館長期都有需求,要源頭打擊並減小入住意欲,必須要提升廉價酒店或是民宿的吸引力。但也要避免民居和非法旅館混在一起,在考量如何立法的同時,不斷增加廉價酒店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