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 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撤銷旅發委秘書處,原有職務及人員轉入旅遊局。
草案建議主要內容有三,一是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涉及委員會及專責小組的技術,行政技術和後勤輔助轉由旅遊局負責。
二是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按原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旅遊局,有關人員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有四名人員。
三是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財產,設施和設備移轉至旅遊局管理。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 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撤銷旅發委秘書處,原有職務及人員轉入旅遊局。
草案建議主要內容有三,一是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涉及委員會及專責小組的技術,行政技術和後勤輔助轉由旅遊局負責。
二是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按原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旅遊局,有關人員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有四名人員。
三是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財產,設施和設備移轉至旅遊局管理。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