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通過審議第二常設委員會關於《2017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意見書及表決有關決議案。
議員梁孫旭關注公共資本運作及監管的問題,特別是大利來、利保發的情況。曾是大利來和利保發代表、前工務局副局長陳寶霞表示,利保發是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一直負責機場土地的管理,已在17年4月透過董東會後結束;而利保發下的數個管理土地公司中,只剩下大利來(政府佔88%股份)。但大利來亦因在2016年中基於公司資本產值低於資本一半,以及土地批租期相繼過期,故已在去年10月透過董東會解散,解散時擁有的最後資本為2億1,778萬2,640元。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針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管,短期是希望在今年內完成公共財政披露的指引,讓社會清晰子公司及孫公司的情況,加大透明度;長遠則需要立法,希望今年內啟動向部門作立法前的諮詢工作。
另外,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以及李振宇在聯合表決聲明中表示,以公共資本設立的“公共企業”,其營運涉及大量公帑,如何監管其運作備受社會關注。在審議《2017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過程中,政府雖然應委員會的要求,補交了有關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門及機構直接全資擁有的公司或企業的附註資料,但沒有提供政府全資公司轄下的子公司或孫公司的財務狀況資料;而部分政府控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公共資本公司亦沒有提交相關的財務報表,這些做法均令政府和議會難以作出有效監管。
為規範公共資本的投入具效益,以及防範“公共企業”衍生成為濫用公帑甚至違法貪腐等行為的漏洞,他們建議政府從速制訂一套衡工量值的準則和審查制度,規範“公共企業”的財政狀況透明度、資產轉讓收入及利潤處理等機制。與此同時應設立機制要求“公共企業”每年向社會公佈企業的財務狀況、營運效益及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