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議員關注澳人澳地的問題,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米健昨日表示,“澳人澳地”必須在符合基本法、本澳法律法規、社會共識等前提下,才能進行公眾諮詢,否則就不夠謹慎,目前並不具備公眾諮詢的條件。
行政長官崔世安於去年10月表明,不同意立法議員吳國昌和區錦新提出以立法方式確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問題,指方案必須先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取得社會廣泛共識,以及尚未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聽取意見。吳國昌議員昨日在立法會上再次就實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制度」向政府提出質詢。
米健表示,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當局就「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問題正進行研究。他指出就議題展開討論有幾個前提條件,包括要符合《基本法》原則及本澳法律法規,社會對有關問題要有共識,如此才能進行公眾諮詢;他又指出,本澳享有「一國兩制」和自由經濟制度,決定了特區政府做任何事均不能忽略其優勢,在正常情況下,政府應盡可能少用強制手段,包括限購手段去幹預自由經濟市場運作。正因為政府在採取限購手段的問題上沒有把握,所以需要研究。
至於能不能把方案交給城規會討論,米健指是見仁見智,他就認為在一個公共政策比較明確的情況下,對一個已經進入規劃程式的方案才交上城規會討論,否則在會上是得不到結論的,會把城規會變成立法會。
米健表示,2013年曾委託兩家學術機構研究“澳人澳地”,結果顯示社會意見分歧大,必須謹慎行事,否則會引發不必要的期待及料想不到的社會效應。但根據行政長官指示,再次起動“澳人澳地”研究,會較2013年的研究更深入、更具體,希望能盡快完成後向社會交待。
他提到,國家主席習近平特別提出港澳最大優勢是“一國兩制”,其中一點就是經濟制度不變,是自由經濟制度,故決定了做任何制度設計時都不能忽略此優勢;很多事情有兩面性,需考慮帶來甚麼效應及後果,不能顧此失彼。